第一部分反映了我国政府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

我国政府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第一个政策法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2006年2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39号令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例》分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五章三十三条,自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我国政府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第一个政策法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2006年2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39号令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例》分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五章三十三条,自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