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的级别管辖?

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纠纷都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处理。

《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

根据这份9条的通知,此次调整统一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6543.8亿元以上、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但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此次调整还确定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最高标准,即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654.38+00万元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且当事人住所地在高、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