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别
上海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的区别在于受理的案件类型不同,管辖范围不同。
1.受理案件类型:上海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受理案件类型不同。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第一审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二中院主要负责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一审行政案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因此,他们的责任是不同的。
2.管辖范围:上海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的管辖范围也不一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在上海市辖区内;二中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的崇明、金山、奉贤、松江、青浦、嘉定、宝山、闵行、浦东新区、南汇区。三中院管辖范围是上海市管辖范围以外,但不在二中院管辖范围内的地区。因此,它们的管辖权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