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管辖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集中管辖是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将一些专业化程度较高或者分散分布的案件集中在一个法院进行统一管辖的制度。目前,我国集中管辖的案件较多,但大多集中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案件中,行政诉讼案件仍是集中管辖的新领域。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作为集中管辖的一种,是指将特定管辖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交由一个或几个特定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既是一种改革创新的方式,也是一种新的司法管辖模式,可以解决行政司法环境恶劣、行政审判效率低下、司法资源配置不当等诸多现实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19条高等法院的管辖权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应当由法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