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1.图书借阅以妥善管理、加速流通、方便读者为原则,以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指导思想。

2.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书证)入馆借阅图书。校园卡(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如有转借、涂改等情况则暂停其借书资格1个月。

3.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逾期不还按规定收取资源占用费。

4.所借图书需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撕页或遗失等情况应按规定赔偿。

5.师生离校、休学须还清所借图书,并到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校;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清还手续的,可由家属或同学代为办理图书清还事宜。 1.办理认证

(1)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图书馆“新生利用图书馆入学教育培训”,经网上考试合格后,由图书馆按照学校提供的校园卡信息统一开通图书借阅功能。

(2)新入校教职工须凭校园卡及有效身份证明在敬文图书馆服务总台证件管理处办理认证。

(3)非校园卡用户办理借书证参见附件(非校园卡用户借书证办理及管理办法)。

2.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借书总数

(册) 借阅期限

(周) 续借数

(册) 预约数(册)

(册)  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20 8 1 2  研究生 20 8 1  2 本科生 8 4 1  1 馆际互借 4 0 0 4  校外人员 3 0 0 8  (1)借阅:在规定借书总数内,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研究生在各阅览室、专业文献中心可借图书册次为2册,本科生在各阅览室、专业文献中心、外文书库可借图书册次为1册,其他类型读者在阅览室、专业文献中心只提供阅览,不提供外借服务;特藏文献、古籍、工具书、期刊只提供阅览服务。

(2)续借:图书到期前读者可在OPAC(图书馆书目查询系统)上自行续借1次;续借期限同原借期,自原借期期满之日算起;过期图书和已被预约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

(3)预约:读者根据需要可以预约已被借出的图书,可预约图书册数见上表;读者可登录图书馆主页(OPAC)查询预约图书到馆信息,到馆的预约图书在预约架上保留7天。

(4)复印:读者复印书刊资料,借出2小时内归还,逾期不还记违规1次并暂停借阅书刊1周。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复制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责任自负。根据知识产权法相关规定,学位论文和1949年以前出版的书刊不提供复印,所有版权书刊只可复印全书的1/3以内。

(5)光盘借阅:随书光盘借期为24小时,逾期不还记违规1次并暂停借阅书刊1周。还回要检查,如有损坏按随书价格赔偿。

3.过期处理

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按每册每天0.1元收取资源占用费。

4.书刊赔偿

(1)读者对借阅的书刊应注意保管和爱护,不得批点、涂改、污损,如发现上述情况视书刊损坏程度由借阅人按原书价1-2倍赔偿。

(2)读者遗失外借书库图书,1990年以后的版本按图书原价(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5倍赔偿;遗失专业文献中心、图书阅览室的图书,按图书原价(多卷按整套价)10倍赔偿。1990年以前的版本分别按原价10倍和20倍赔偿。遗失有收藏价值的孤本图书按原价50倍赔偿。

(3)读者遗失现期期刊按本刊全年订购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全年订购价格5倍赔偿。

(4)多卷集图书、期刊赔偿后,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其他卷册书刊。

(5)遗失之书刊,如无书价,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和市场价格等酌定价格赔偿。

(6)偷盗书刊或故意撕毁、剪裁书刊,发现后除追回原书刊外,还应给予原书刊价20倍处罚,最低处罚额度为200元,并记违规和暂停借阅书刊1个月。同时,图书馆将与学工处、有关学院联系,给予纪律处分。

(7)集体借书由个人负责保管。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污损或损坏应由负责借书刊者按规定赔偿。 1.高校通用借书证

我校教师、研究生、科研人员可办理江苏省普通高校通用借书证。此证每年换发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负责办理事宜。

(1)持通用借书证可在省内任何一所普通高校阅览或借书,读者首次到目标馆使用通用借书证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该馆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确认手续方可使用。

(2)通用借书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可续办,每证一次限借图书4册,年借书总册次为50册,借满50册证件自动失效。

(3)通用借书证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各成员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借阅规则,如有违反者,均由个人按成员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借阅规则接受处罚。

(4)通用借书证作为读者享受***享服务的主要凭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并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可在任何一成员馆办理 挂失手续。

2.馆际互借

我馆与中国国家图书馆等建有馆际互借关系,教师、研究生需到上述图书馆借阅专业图书时,可到信息咨询部办理代借手续,并交纳对方馆收取的资源使用费。凡馆际互借图书丢失或损坏的,按有关图书馆规定由借阅者赔偿。

3.文献传递

我馆与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国家图书馆等建有文献传递服务关系,教师、研究生需要我馆没有的图书、期刊论文、部分学位论文等原文文献时,可到信息咨询部办理文献传递手续,并交纳原文传递单位收取的资源使用费。

地址:和平路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