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标的物有哪些形式?

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确立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客体。根据其性质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是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

(2)提供工作成果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加工合同等);

(3)是提供劳务(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等)的合同;

(4)其他合同(如合资、委托、居间、捐赠等)。

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合同的标的不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主题分为以下几类:

一件事

第二,行为

3.货币如贷款合同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智力成果

在特定情况下,人体的部分和从人体分离出来的器官也可能成为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有哪些形式?

1,口语形式。它指的是一种缔结合同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当事人只用语言而不用文字来表达他们的意思。它的优点是直接、简单、快捷、易操作,所以口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广泛,比如消费者在集贸市场买菜,在商店、百货公司买日用品。但口头订立合同也不是没有坏处,主要是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取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也有难度。因此,对于标的较大且复杂的合同以及不能立即结算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形式。直接形式。《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的书面形式,即“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是书面形式的。虽然手续复杂不方便,但它的优点是权利义务记载清楚,易于履行,发生纠纷时易于举证和分清责任。因此,书面形式被广泛应用于法人之间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

司法实践中,根据《合同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即合同的主要形式可以分为:

(1)法定公式。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类合同主要包括三种: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经中国法律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关于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汽车、飞机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通常作为不动产对待,所以涉及这些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的合同都应该是书面形式。第三种是关于标的金额大,不能马上结算的涉外合同。根据我国三部涉外企业法的规定,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此外,中国法人和公民与外国法人和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约定的公式。即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所说的“协议”,是指当事人就某一合同的订立作出约定。至于直接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当然不需要订立书面协议。

3.其他形式。是指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以外的手段表示合同内容的形式,即除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以外的其他合同形式,如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这种形式的合同不是以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合同的成立,而是以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来推断合同的成立。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续约,而是维持现状,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接受租金。因此,从双方的行为可以推断,承租人愿意继续出租房屋,出租人同意延长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示,作为当事人意志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内容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而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根据立法精神,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对证据的考虑,以便更容易解决这类合同纠纷。换句话说,这里的“应该”和“必须”是不同的。即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被采纳,如果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合同也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