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特点是
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裁决必须由专门的国家立法直接规定。
3.二元性:既具有某些人身权(如签字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适当性: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的专有权利。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别规定,除债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
5.地域性:一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
6.时效性: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无形性和易传播性,使得在中国产生的智力成果在国外无法获得自然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媒体和传播工具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可以很容易地跨越国界,进入其他国家。如果这些智力成果得不到有效的国际保护,势必影响和阻碍国际贸易和正常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发展反映了国际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