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庭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法律分析:(1)着装礼仪不规范。在一些庭审中,个别审判长经常不穿长袍,新书记员穿便装参加庭审,有的司法警察不穿警服上班,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2)审判礼仪不规范。在一些民事审判中,审判长一般不宣布审判纪律就直接上庭,所以旁听席上经常有人进出法庭,接电话,交头接耳,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庭的严肃性。

(3)开庭不准时。民事审判中,一般规定上午9点开庭,但到开庭时间,原告或被告中有一方迟到,导致不能按时开庭,法官也没有对迟到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有时候,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即使按时到庭,仍然不按时开庭,实际上是在法庭上研究案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庭审的严肃性。

(4)审判流程不规范。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有的法官随意打断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发言;陪审员在庭审中一般不发言、不讨论,一般“陪而不审”;民事审判一般不申请法警法庭,可能埋下安全隐患;案件宣判时,法官没有要求审判人员起立,没有维护法律权威;口述法规时,很随意,口语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二)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故意毁灭证据和案件材料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司法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法违规办案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利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九)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对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