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比较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国际局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联盟国际局(51个国家)于1967年7月在斯特尔摩会议上合并了这两个国际机构,并签署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该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根据该公约建立的国际政府间组织称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74 12,该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根据《公约》第五条规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任何成员,以及未加入任何联盟但为联合国会员国或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会议邀请的任何国家,均可成为该组织的成员。截至2004年6月365438+2月31,缔约方总数为181个国家,中国于6月3日1980成为公约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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