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人要先被逮捕才需要提起诉讼?刑事拘留后可以直接移送起诉吗?

如果案情简单,可以直接审查起诉,只要审查起诉的材料完全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已经结案的案件,应当保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这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由此可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是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条件,也是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前提。此外,在强制措施方面没有其他限制和要求。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移送审查起诉,就像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可以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变更管辖的,审查起诉期限从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庭审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其说明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正在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