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了出资方式,试图将原来应在未来三年内到位的1万货币资金变更为1万货币资金或实物或知识产权。
1.可以在出资到位前变更。正常向原注册地工商局申请,按要求准备材料。
2.无论如何变更,货币出资都应为投资总额的30%,即注册资本300万元,货币出资90万元。
3.改变意味着从一种方式改变到另一种方式,这显然需要确定性。如果出资方式能在登记中以这种方式登记,估计也能在变更登记中登记。如果没有,应该是不行的。工商条例就不会这么灵活了。可以咨询当地工商机关。这是最快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