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主观性:

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组织和国家。著作权的客体是: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四)艺术和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客观性: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作品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权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作品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知识的无形财产权,因此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包括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放权、公开展览权、公开表演权、公开传播权、公开展示权、改编权、发行权、出租权等。版权应该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在保护私有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文明的积累和知识的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设计都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著作权的客体是指作品。(1)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2)作品的法律特征或必备条件: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独立完成的成果;举例:自己创作,不抄袭、不剽窃;判断一部作品的原创性并不容易,原创的标准也很低;相似不能说是抄袭。翻译同一部小说,或者根据同一题材写小说或其他作品,都很可能有相似之处。2.可复制性:即能以某种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供他人使用;载体有:纸张、录音、录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临摹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三)作品分类:*受保护作品1。文字作品,是指用文字、数字或者书写符号创作的作品。符号不仅指文字,还指速记、电信、数字、盲文等等。有些作品虽然表现为文字符号,但实际上并不是文字的组合,而是文字的艺术内涵。比如,书法不是文字作品,而是艺术作品。不管是不是文字作品,首先要考虑它的原创性,名字就是商标:阿仔。会议通知、通知、邀请和电话簿不受保护。但是如果设计是独一无二的,它就受到独创性的保护。2.口头作品:口头语言的即兴作品:演讲、讲座、辩论等。;如前所述(条例2.2),英美法等国家不承认口头作品,是因为没有表达的载体。凌涛不知道去哪里,但他可以在桃花源里犁地。3.音乐作品;指用符号、数字或其他标记以旋律形式表达其内容的作品创作:乐谱、交响乐、进行曲、歌曲等。比如:洪湖。2.戏剧:指供舞台表演用的戏剧、戏曲、戏曲作品;5.曲艺作品;指以连续的动作、手势、表情表现的作品;戏剧和曲艺作品有时被视为书面作品,如剧本。6.舞蹈作品:指一人或多人跳舞时,共同给予美感的一系列动作和姿势;一是指舞蹈成绩,二是指录制的舞蹈音像制品。7.美术作品:指用线条和色彩创造审美意象的作品。1)纯艺术作品(绘画、书法);2)实用工艺品:如舞台服装、家具、有图案的产品等。艺术作品也有原创风格:8。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仪器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等。艺术摄影版权。9.电影、电视、视频作品:10、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工程或产品的设计或模型是艺术作品或工业设计,不包括在内。11,地图作品:12,示意图13,计算机软件1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