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开专利费发票吗?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可以开发票。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通过邮局或银行汇出各类专利费用的,应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费用发票后,及时核对发票上所列的专利申请号、费用名称、金额、汇出日期。如发现上述项目与汇款单原件项目不符,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天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陈述意见,说明错误项目,并附发票复印件及汇款凭证或证据。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证实付款人没有责任或过错,国家知识产权局应纠正错误并维持原付款日期。
如果发现专利申请号存在明显的笔误,责任和过错在付款人,可以在收到发票之日起7日内以标准格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声明,说明错误原因和正确的专利申请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后更正错误,并以付款人提交意见陈述书的日期为付款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样式印制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办理领购发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业务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和方式,并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第十六条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凭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直接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纳税的,由税务机关先征税后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禁止非法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