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内部结构
(1)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档案和保密工作;指导高校制定语言规划和实施措施;指导推广普通话,管理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写作的规范化;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政策法规司。
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对重大问题进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3)发展规划办公室。
拟定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和有关省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础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4)基建财务部。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的监督和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
(5)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含藏班、疆班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和教材。
(6)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科。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高中学制、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改革;承担全省高中招生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高中教育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社会、文化和教育工作。
(7)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专业和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指导高等教育评估;承担大学生学籍宏观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起草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高等学校的教学实验与实践、教育技术、教材建设、图书情报和文献保障工作。
(8)思想政治教育司。
指导高等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骨干的研究工作;参与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
(9)安全部门。
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安全、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及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控、宣传教育、教育转化工作。
(10)科研办公室(与省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合署办公)。
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和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产学研与相关科技产业的结合;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和科研统计;指导高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统筹管理;组织制定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承担“211工程”和“985工程”及高校重点学科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承担全省大中小学和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大、中、小学体育社团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教师的培训。
(12)教师管理办公室。
协调、规划和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师德建设;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家派出的出国留学相关工作;承担赴粤留学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14)干部部。
指导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拟定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作;指导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担高校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工作,提出调整、任免建议;指导高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高校干部的培训。
(15)组织部。
指导高校党建工作;拟定高校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指导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承担高校党内统计和会费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统战工作。
(16)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退休人员服务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十八)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制定教育督导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省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地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全省“两基”巩固提高和教育现代化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监督检查全省中学及中学以下学校的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