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费的标准根据不同的案件而有所不同。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交纳的费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以下费用: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费用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5.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6、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进行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