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律师费是多少?
1.一般律师的律师费是多少?
一般律师收取的费用应该叫代理费,而不是诉讼费。诉讼费主要是指法院受理部分案件,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所收取的费用。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30000元/件。
2、涉及产权关系的,按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别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65438+万元以下部分(含65438+万元)5%,不足5000元的每件收取5000元;
(2)654.38+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为1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为4%;
(4) 654.38+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为3%;
(5)500万元至1万元(含1万元)为2%;
(6)65438+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为1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为1%;
(8)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以上两项收费标准为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代理二审、发回重审或单独再审的,代理仲裁案件的或拒绝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可参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不同阶段审理的,可以给予优惠。如果你同时代理反诉和反诉,反诉和反诉的费用可以按照民事案件一审的标准收取。
2.关于诉讼费用的缴纳有哪些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0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次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次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部分,据实缴纳;
9、超过1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按付。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律师收取的费用应该叫代理费,法院收取的费用叫诉讼费。这两项费用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律师收取的费用根据起诉请求的标的金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