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费多少钱?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不收取仲裁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3.诉讼费交纳办法(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1,受理费标准
(1)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未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支付0.9%;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支付0.8%;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部分支付0.7%;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支付0.6%;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非财产案件的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各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6)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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