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关系的处理方法
1.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原则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就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认定事实,忠于真理。这也是依据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准确适用法律,分清是非,分清责任,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违法者受到追究。作为标准,法律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2、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是平等的。
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具体体现。法律适用上各方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指任何一方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都同样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违法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同等追究和惩罚。无论当事人的职业、社会地位、财产状况如何不同,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非法人组织,在法律适用上都是平等的,不允许有任何法外特权,不允许因人而异。无论是中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除适用对等原则外,在法律适用上都是平等的。任何寻求解决同一性质纠纷的当事人,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只要纠纷的事实相同或相似,就应得到相同或相似的法律后果。
3.兼顾公平合理原则。
由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性、科技快速发展导致的知识产权立法的滞后性以及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法律不一定带来公平。解决法律与公平的矛盾,必须依靠兼顾公平与合理的原则。兼顾公平与合理原则的适用应以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为依据,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程序上的具体要求,使知识产权保护严格依法实现,在显失公平或特殊情况下兼顾公平与合理,真正实现对公平价值的追求。
二。知识产权和权益
人身权和财产权
(1)个人权利
从内容上看,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组成,也称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是指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密不可分,是人身关系的法律反映。比如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者发表、修改作品的权利,就是精神权利。
(2)产权
所谓财产权,是指这些智力成果经法律认可后,权利人可以利用这些智力成果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被称为经济权利。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智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知识产权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产权投资需要评估的,评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无形资产投资相关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投资核实清单。所需的名称、有效状态、定价等。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并由企业签字或验收,全体投资者认可,在清单上签字。
(3)无形资产要转让(知识产权要转让登记;签订非专利技术的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但在验资时尚未办理完毕的,填写《出资财产转移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人签字,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相关产权转移手续;合同、协议、章程对交付方式和地点有规定的,应当与合同、协议、章程一致:“接收方签字”一栏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及其他相关限定条件符合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以及投资者对资产价值评估的确认文件。
(5)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删除了旧款关于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要求,即企业可以知识产权出资100%。
(六)以专利权出资的,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商标权出资的,提供商标主管部门的批文;具有高新技术成果的,提供国家或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文件。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
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督促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