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创业有哪些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发展,补贴和奖励,财政奖励,以及其他优惠补贴。

一是鼓励规模以上网上创业企业入驻网上创业园,并为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入园的网络初创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区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结算平台,纳税,社保关系都在这方面。企业拥有完善的支付、信用、物流、认证等体系。在本区招用5名以上在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年销售额654.38+00万元以上或日出货量654.38+000单以上。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创业政策支持互联网创业政策支持。

2.补贴政策:对在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镇人社发[2013]55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中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创业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注册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参照支持网络创业的政策。

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首次网上创业,股东2人以上、注册资本65438+万元(含)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三是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自首次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注册、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场地租金补贴:网上创业企业入驻网上创业园,在园区内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自成立(或引进)之日起3年内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每家入园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5.财政贡献奖励:凡入驻网上创业园的网上初创企业,自首次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主体公司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不含补税)税额的100%、75%、50%给予奖励。

6.金融支持优惠:凡入驻园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据实全额贴息。其中,高校毕业生在相关园区从事创业活动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438+万元;参加创业培训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4.38+0.5万元;由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提供有效抵押物进行反担保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提供最高额度50万元、每人不超过654.38+0.5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贷款期限为1年。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贷款可以展期两次。

7.人才培训补贴:支持网络创业者和入园员工参加各类相关培训。被认定后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给予每人培训费50%的补贴。培训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5438万元。

八。完善配套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网络创业者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创业培训、专家指导、风险评估、项目开发、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创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对成绩突出的机构可给予适当奖励。为入园网络初创企业提供网站设计、摄影、摄像、美工、造型、活动策划、推广等服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与网络初创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支持网络初创企业在规划园区内建设配送服务中心,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入驻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和电子配送中心。鼓励国内外专业机构建立电子商务和电子物流呼叫服务中心、在线多语种即时转换中心、网络架构维护和数据收集分析中心、第四方电子物流服务中心,提高电子商务国际化水平。园区配套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与网络初创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

九、完善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软硬件设施,优化创业服务,鼓励规模以上网上创业企业入驻我区相应的特色网上创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设立配套的商务交流中心、健身服务中心和公共会议中心;建立企业申报“一站式”代理服务体系,可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保险、通讯、财务代理等各类综合业务。建立企业网络服务平台QQ群、园区企业协会等。,定期开展会员活动,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以互联网创业政策支持投资创业。

10.加快组建镇海区网络创业企业联合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能,支持协会组织网络创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以购买服务或资助的形式牵头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发展相关研究和统计监测。根据协会工作情况,给予不超过30万元/年的补助。

11.加强服务保障:帮助线上初创企业提高知名度,注重品牌建设,帮助其申请专利、版权、商标,建立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协调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与辖区专利、律师事务所合作,不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供优质服务;与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十二、网络创业企业只能享受市、区同类创业扶持政策或类似优惠政策中的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对网上创业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规使用政策资金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额追回补贴和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