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德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有什么不同?

德国专利制度(申请和批准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区别:

(1)德国人可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实用新型,同时获得专利保护。中国专利也可以就同样的发明专利申请一项发明和一项实用新型。不同的是,申请人可以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但在发明专利即将被授予时,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否则不得授予发明专利权;?

(2)德国专利的申请期限为自申请日起7年,中国发明专利为3年;?

(3)德国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标准是相对新颖性(口头公开、德国境外公开使用和申请人在优先权日前6个月的宽限期内自行公开不会丧失新颖性),中国是绝对新颖性。

德国专利制度(后许可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区别:

(1)德国发明自申请日起第三年需要缴纳维护费/年费。无论专利是否被授权,中国发明只有被授权才需要缴纳年费;?

(2)德国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第三年、第六年、第八年缴纳延续费以维持实用新型的有效性,而中国实用新型自授权时起需缴纳年费以维持实用新型的有效性?

(3)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德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5年,此后每5年续展一次,直至达到25年。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固定的,即自申请日起65,438+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