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条件。
一、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项奖励制度。获奖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65438-0990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给予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对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分配方法及应用条件
(1)分配方法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1995之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政府特殊津贴仍按月发放。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职责。
2、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者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成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行业认可。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卓越的学术成就,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获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发中有重大发明、重大技术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为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六)在信息、金融、会计、对外贸易、法律、现代管理等领域做出特殊贡献,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的人员。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广泛推广,效果显著,得到同行认可。
(8)长期工作在疾病防治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疾病;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得到同行认可。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并享有良好声誉,是该领域的领军人物。
(10)教练工作成绩突出,为国家和省体育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体育教练。
三。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
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遵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既考察学历、职称、资格和地位,也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生产技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管理、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在这个城市。
第五条评选条件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职责,在本市工作两年以上,近五年内在专业技术(技术)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和业绩,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前五名完成人。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技术创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五名、前四名的;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前五名,一等奖获得者前四名,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前一名;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多项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完成我市大中型企业的重点项目、重大科技突破和技术改造,或在消化引进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独特创新,形成的教育思想或教学方法得到广泛推广,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六)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疾病;或多次大规模有效防控传染病,成绩显著,得到省内同行认可;或在卫生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中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信息、金融、会计、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通过实践做出了特殊贡献。
(八)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或为我市赢得重大荣誉,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为我市先进文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第六条经批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并继续做出新贡献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再次推荐入选。
第七条。担任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除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的高级专家外,原则上不得参加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
第八条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推荐遴选工作在各区、县(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直属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和评选。
第九条评选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评选方法。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基层单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选候选人名单。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填写《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并附近五年取得的科技(专业)成果、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区、县(市)人事局和市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根据遴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提出拟推荐人选,送市人事局。
(三)市人事局对考生推荐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推荐条件者确认为有效考生。
(四)市人事局组织多名专家组成各领域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和各领域应选名额的1: 1.5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同意推荐的票数超过半数的,可以视为初步候选人。
(五)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正式候选人名单在《杭州日报》上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经批准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补助2万元以下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同)。
(二)由区、县(市)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检查。
(三)在申请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时,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
特殊津贴在杭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健康检查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经批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视同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第十条规定的待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津贴2万元。从本市或外地调入,退休后在本市安置的除外。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取消相应待遇:
(一)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
(二)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道德行为的;
(三)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