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

现在的大学生如果想创业,政府有什么相关政策吗?看了我整理的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你就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

一是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国家有哪些政策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65 438+0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65 438+0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意见》。

(1)对招用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要优先安排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贴息贷款。

(2)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且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100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50%的财政贴息。

(三)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毕业年度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国家有哪些政策措施引导国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65 438+0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65 438+04]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国资发[2065438+)

(1)承担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建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进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应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企业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根据《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条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企业(单位)每季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列出清单,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户、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4.企业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要求, 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托其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师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根据劳动者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企业应附:培训师花名册、培训师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

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5.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事业单位就业后的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大学毕业生能否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找到工作,并在当地定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65 438+04]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65 438+03]35号),切实落实允许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生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到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由当地市县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存档案。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移交手续,改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是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7.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4]90号)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辞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档案;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其他因私出国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国员工档案;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的监督和指导。农民工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不得擅自管理农民工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自己或他人的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到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单位直接接收和管理档案。到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就业,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时,档案可由学校寄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2015、1起,取消人事关系费、档案保管费、检验费、认证费、档案转让费。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服务。

8.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以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出国政审;(三)在规定范围内申报或者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4)等级和工龄的确认;(5)高校毕业生录取程序;(六)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9.大学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以由单位集体委托,也可以由个人委托;可以是多个委托代理人,也可以是单个委托代理人;单位所有职工均可委托代理,部分职工也可委托代理。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应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和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中介机构审核同意后,中介机构与委托单位应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10.大学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就业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的其他信息;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1.什么是社会保险?中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通过立法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在参保人员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向其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中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12.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享受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1)社会保险义务: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二是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第三,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义务;四是告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社会保险权利:一是免费查询、核对缴费记录的权利;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建言献策,实行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它有权举报和投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13.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高校毕业生享有以下权利:

(1)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单位的支付情况;

(三)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和核对缴费和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五)对侵犯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它有权举报和投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大学生创业政策201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既帮助大学生创业,又让他们搭车,帮助更多的大学生创出好事业、大事业。

一、大学生创业支持的主要内容

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支持。综合评估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供养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654.38+万元、654.38+05万元。优先考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自主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大学生创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首次自主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补贴。每人每张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经营)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投资支持的申请条件

作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来豫留学人员)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支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笔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

支持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入驻各类认定的创业孵化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以上(含3人)就业;

3.具有良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强,管理体系健全。

三、大学生创业资金支持申请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每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6月5438+00,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申报。孵化园向省直管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材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级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委会,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支持额度。申请扶持资金65438+万元以上(含65438+万元)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和运营人应当进行现场答辩。

四、大学生创业(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毕业2年内或毕业学年内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人须为创业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

五、大学生创业(创业)补贴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年度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所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审查和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核查申请人的身份和创业项目。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创业)补贴汇总表,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创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付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创业(开业)补贴资金从就业资金中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