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直播间卖“袁米”被判侵权了,具体侵犯了谁的权益?
4月27日信息,对于“袁米”善用“袁隆平”名字和肖像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二审依规结案这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2020年,“卖货一姐”薇娅在天猫直播房间出售的某农业公司集团旗下稻米,豁然搞出“袁米”的广告牌。隆平高科发觉后,对某农业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薇娅、淘宝网传出警告函。后因某农业公司仍在微信公众号以及网址上的相关文章中,应用袁隆平的名字和肖像,隆平高科又诉至法院。
据了解,为标准对袁隆平院士姓名权、肖像权的盈利性应用,袁隆平院士死前与隆平高科签定《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隆平高科得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独享批准应用袁隆平院士名字和肖像的盈利性支配权。
法院经审核查清,某农业公司与袁隆平院士,仅就大米乡味、食品卫生安全行业层面进行协作,与海水稻新产品开发营销推广不相干,而某农业公司的手段会使顾客造成搞混,误认为其商品是由袁隆平院士强烈推荐或品牌代言。
袁隆平院士被称作我国“杂交水稻之父”。法院觉得,袁隆平院士为全人类粮食生产安全做出杰出贡献,针对其名字及肖像,各种社会发展行为主体均理应给予重视,并谨慎、标准地应用。尤其是行业行为主体,在宣传策划其与袁隆平院士的协作时理应秉持着求真务实的标准,不可捏造和夸大其词彼此相互之间的协作水平,以做到欺诈顾客并获得利益的目地。
这种借用知名人士来给自己带货提高知名度的行为实在是让人所不耻!希望法律能够严惩这种行为!大家怎么看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