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转让的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知识产权交易涉及的主要税种
我国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交易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转让、许可使用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税率为20%。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外产生但实际与其机构、场所有关的所得,减按10%计算。此外,如果根据我国与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有更多的税收优惠,企业就按这个较低的税率纳税。
(2)增值税
如今,我国正在进行“增收节支”改革,所有知识产权交易都已纳入增值税范围。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的大部分收入应缴纳6%的增值税。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已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计算提取。税率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确定。
(4)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均应在我国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技术合同印花税的通知》(1989)第一条规定,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这些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凭证应适用不同的税目和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订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即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办公室签订的合同和文件,适用“产权转让文件”税目,即税率为万分之五。
你可以咨询一些专利服务,更详细的问题可以去易科,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