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院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各项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以下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师范院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提高科研服务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部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政府机构审批、核准和资助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开发等服务合同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1.科研处主要负责制定科研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总结和上报;监督检查科研工作计划的实施;项目研究进展的调查、统计和总结;管理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组织科研项目的验收。
2 .学院或独立研究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重大项目论证和质量控制。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四条第一类科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资助654.38+0万元以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科学技术处
支持计划项目(基金654.38+0万元以上);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863计划项目(资助654.38+0万元);973项目(资助654.38+0万元);高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项基金。
第五条第二类科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政策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自然科学项目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0万元以上);863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973项目(资助30万元以上);霍英东高等院校青年教师教育基金会;高校博士点专项研究基金;教育部新世纪杰出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第六条三类科研项目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自然科学项目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经费65438+万元以上);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高校博士点专项研究基金(新教师基金项目);863项目(资助65438万余元);973项目(资助65438万余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科技基金;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科研计划项目;省级软科学研究量表
规划项目;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人事厅人才发展基金资助的项目;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
第七条四类科研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优秀人才基金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自然科学项目研究经费65438万余元,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经费5万余元);地方市政府和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自然科学项目研究经费65438+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省体育局、旅游局等科研项目;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第八条五类科研项目
校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校级“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九条科研办公室应及时发布项目申报、申请表、时间安排等事项的通知。各单位收到项目申请信息后,应在7日内将相关信息告知本单位教学人员,并指定专人传达给本单位在国外学习或出差的教学人员。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原则上由所在学科所属学院科研团队申报,科研团队负责人确认。
高校科研团队的组建,是按照一级学科来选择,还是按照高校在两个学科的特点和现状来选择。
第十一条科研部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和科研小组组长有义务回答和解决教员在申请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各科研团队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学科组或聘请专家对科研项目的申报进行指导,对申报者的科研课题和论点进行审查,经审批后报各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十三条科研部门审核各单位申请材料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原则上,申请人数和申请指标低于1.5 1,且申请总数不超过15的,由高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5-7名专家投票确认。
第十四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申请由各单位审批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遴选部分重点项目进行推荐,并将项目信息反馈相关学院。相关学院及时组织3-5名参加过本级项目评审的专家,对重点推荐项目提出改进和修改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办。
第十五条校级科研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一定比例的专项科研课题。
第四章中期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各类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计划或合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和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七条科研部门下达项目通知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
提交开题报告(包括研究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到科研处。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或变更计划的,必须按相应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变更;确需终止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取消科研项目的申请报告,报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八条科研业务支出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院-队三级管理的优势,加大对各单位前期审核和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对于跨部门、跨学科的重大综合性项目,由科研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分包合同的形式明确各承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科研部门每年会同有关单位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填写中期检查表。同时,每年年底,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重要变化书面报科研办公室审核,阶段性成果和科研记录(包括实验记录和调查数据等。)将以附件的形式上报。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工作无进展、中期检查不合格、资金使用不当的项目,科研部门和各单位要在相应网页上公布,并按相关主管单位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确保研究队伍相对稳定。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人员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科研办公室报项目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时,必须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报告,更换负责人,由科研部门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更换后,负责人应承担原负责人的职责,做好后续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承担的项目无正当理由延期或者取消的,
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停止使用剩余资金,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或其他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项目总结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各类项目应按计划(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的研究期限完成研究任务,并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所有资助项目的成果必须注明项目资金来源。
第二十四类项目鉴定要求。
1.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题要求参照具体主管单位的文件执行。
2.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1)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或计划进行研究的,直接上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结论鉴定;
(2)项目研究过程中,如项目申报或计划有变化,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需提交专著1本,或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二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须提交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重点自然科学项目需提交1项发明专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SCI、EI、Medline检索收录;或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二类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一般自然科学项目(含自筹经费)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主管单位对上述项目的结题有明确要求的,按其相关文件执行。
3.大学级科研项目
重点项目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二等论文1篇以上;一般项目需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1篇。项目成果获得校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的,免于成果鉴定。
第二十五条申请鉴定的项目,必须提交结论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项目主管单位审批。需要鉴定(验收)的要及时申请鉴定(验收)。提交项目结论材料时,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须提交原始实验数据、记录等相关材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提交原始调查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并保存项目相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合同或任务书;协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工作手册和相关会议记录;专题总结、论文、设计、工艺、技术规范、标准、典型实物和样品照片;视频材料、鉴定材料、验收材料、鉴定证书、成果申请材料、获奖申请材料、获奖证书;相关文件、信件等。项目主管。
第二十七条校级科研项目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第二十八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研究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三个月向科研办公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科研办公室审核并报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延期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请同级新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并在其所在学院下一年度同级、一级项目申报中适当扣减指标。
第二十九条科研部门应当对完成的项目进行登记和归档,并指导项目负责人进行成果登记和专利申请。
第六章横向项目
第三十条横向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批准单位或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我校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学校或系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科研合同。经学校同意或授权,校内各部门或个人与校外单位签订科研合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均以“阜阳师范学院”名义,并加盖阜阳师范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横向项目以合同方式发起,科研部门根据原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将其纳入学校科研计划,并接受科研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三条校级科研项目鉴定为优秀和合格的,学校颁发相应的结题证书,鉴定为优秀的,学校在同级别和一级项目申报中优先推荐。鉴定结论为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师范院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部分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学院知名度的重要举措。为了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管理组织
学院成立了“教学科研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处室中层领导为成员(另下文),领导全院的教学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监督办公室,科研监督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二、项目管理
教学科研项目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即项目主持人与学院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科研督导室根据合同条款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一)高校自立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申请
每年9月初,教师要申报次年教研项目的时间。项目申请必须经各系、科、室初审同意,经科研监察室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我院教学科研领导小组每年9月下旬对项目进行审定(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协助审定)。项目立项后,由科研办下达项目实施通知文件,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合同条款另行拟定),即为项目立项。
2.科研经费
学院根据项目规模和研究内容,给予每个项目4000元以内的研究资助。
对于学院外的项目(省级以上),如果属于资助项目,学院根据上级的资助情况,以1: 1的制度支付项目的科研经费。不属于资助项目的,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研究内容,给予5000-XX0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3.实施和监督
已批准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组织实施,学院科研监督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无特殊情况不按合同实施的教学科研项目,依据合同条款和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项目主持人的责任。
(二)国外项目的管理
外部项目(包括上级下达的项目)由科研监督室管理;
1.高校教师自行中标的国外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投标人实施,报科研监督办公室备案,由科研监督办公室管理;
2.上级下达的项目在学院内进行公开招标,中标者与学院签订合同,科研监督办公室根据合同条款监督实施。
第三,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
1.学院设立了“教研项目发展基金”。其来源之一是每年从上级财政下拨的业务经费中提取2%;二是接受热心人士的捐赠;第三是其他来源。
2.上级拨付的教学科研项目经费。
(2)资金管理
1.教学科研项目发展基金和上级拨给的科研经费,由财务部专户管理,经教学科研领导小组批准使用。
2.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合同分期拨付,坚持“专款专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3.项目经费的支取方式:首先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科研督导室签字备案,由教科所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四,成果管理制
(1)成果评估
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撰写项目总结,提交研究成果,填写项目鉴定申请表,上报研究所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所科研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鉴定。
鉴定标准以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为重点,综合衡量其科学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合理性(具体事宜以项目合同内容为准)。
(2)成就奖
1.对获得院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授予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
2 .国外课题,或医院课题申报后,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部门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XX0元、10000元、6000元的标准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学科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奖励;
(2)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照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学科研成果分别按照6000元、4000元、XX元的标准进行奖励;(3)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XX元,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学科研成果分别奖励4000元、XX元和1000元。获得国际或国外有关学术组织教学、科研奖励的,按国家标准给予奖励。
(3)特殊奖励
1.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教学科研经费,学院对争取国外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措施:一是确需完成项目的,学院可按1: 1的比例向项目拨付配套经费;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研究经费”。津贴发放实行“双控”制,即提取的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下拨款总额的20%;津贴最高标准:科研项目主任,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项目级别,300元、200元及其他地市不超过150元;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项目级别,每月分别不超过200元、150元和100元;一半的项目参与者。
2.对于没有下拨经费的教学科研项目,学院根据项目规模和研究内容分别给予10000-15000元、6000-10000元和4000-6000元的资助。具体资助方式:项目启动后,按相应级别借入下限的50%,其余在项目完成并向学院提交成果后拨付。对于不提交成果的项目,将扣除全部预拨资金。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过去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院教学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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