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未分配利润还是所有者权益缴纳?
2.转让方是一家公司。企业清算或转让其子公司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根据以往已核销和增加的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方按其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利收入。
一、股权转让的税负如何计算
(a)当转让人为个人或公司时。
转让方为个人的,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转让人为公司时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需要涉及更多的税费。内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公司将股权转让给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买卖普通股(包括转增股或送股)时,股权转让方应分得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应确认为股利收益。
(2)企业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或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者应分得的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者的股利。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活动,允许上述股息收入在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时,从转让收入中扣除。
(三)企业已计提减值、减值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在申报纳税时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允许转让和处置相关资产冲减的相关准备金进行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根据以往应纳税所得额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方(或投资方)应根据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利收入。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益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入或损失,是指股权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的收入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因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或者清算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和投资转让收益,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纳税年度。
2.营业税
对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投资,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 * *不征收营业税。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担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不转移,不征收契税;在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份或作为对企业的出资征收契税。"
4.股权转让印花税的征税。
股权转让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应按3‰的税率征收。二是对不在沪深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由双方按照约定价格(即所含金额)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分配款项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低于投资者投资成本的,视同投资回收,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同投资者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有什么风险?
(一)公司的债务风险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债务。实践中,股份转让方的债务多为资产担保的债务。同时,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之间存在尚未解决的诉讼仲裁纠纷、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劳动争议。对于上述现有负债或潜在负债,股份转让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部分不知道或无法预测何时发生。所以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也不一样。
(二)债务转移的法律风险
1,现有债务转让的法律风险
受让方需要充分了解现有债务的金额,是否设置担保,利率违约责任,债权人无限债权,此类债务是否为坏账。对上述问题的调查,可以使受让方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影响交易价格和受让后的风险负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转移的法律风险。
对于不可预见的负债,在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且发生实际权利人追索的,该等负债或风险由目标公司先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因此,债务承诺问题应纳入待商定的风险负担条款。受让方争取的是与转让方划清界限,要求正式交割前的一切责任,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转让方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需清偿债务,然后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转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按照法定通知期限通知相关债权人,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者按照约定承担。
3.隐藏债务转移中的法律风险。
如果转让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未能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披露现有负债或潜在负债,则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和转让方对公司债务的陈述和担保义务。发生债务追索时,会严重影响受让方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收益。
三、工厂房产证的所有人是公司还是个人。
写个人:属于私人财产,公司破产清算时仍属于个人,不予清算;属于公司固定资产,公司破产清算时法院会保全。
买的时候:写个人和公司——意义不大,基本没有区别。
对于销售时间:
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其中收益和增值极其可怕,而且费率很高。
写个人:营业税5个点,所得税15%(个人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税),但目前个人转让多为原注册价,所以避税没有区别。
写企业:营业税5分,(企业按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所得税20%,公司财产不能免;如果写字楼是公司股权的一部分,买卖双方转让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4.公司的转让和注册资本有关系吗?
注册资本的转让是合法的,注册资本的转让需要纳税。您需要分别缴纳以下两种税:
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取得转让所得,扣除必要的购买成本后,如果有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按照相关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扣除后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25%,优惠税率15%;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印花税。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为约定价格(即所含金额)的万分之五。
动词 (verb的缩写)变更股东需要缴纳哪些税?
变更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方应按收益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股权转让所得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很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存在片面的认识,认为只要自然人股东以平价或低价的形式转让股权,就不会有收入,不需要申报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有些受让方甚至不知道在向转让方和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给双方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损失。现在我整理一下相关政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一次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权转让的税负如何计算
(a)当转让人为个人或公司时。
转让方为个人的,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转让人为公司时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需要涉及更多的税费。内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公司将股权转让给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买卖普通股(包括转增股或送股)时,股权转让方应分得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应确认为股利收益。
(2)企业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或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者应分得的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者的股利。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活动,允许上述股息收入在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时,从转让收入中扣除。
(三)企业已计提减值、减值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在申报纳税时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允许转让和处置相关资产冲减的相关准备金进行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根据以往应纳税所得额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方(或投资方)应根据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利收入。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益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入或损失,是指股权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的收入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因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或者清算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和投资转让收益,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纳税年度。
2.营业税
对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投资,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 * *不征收营业税。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担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不转移,不征收契税;在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份或作为对企业的出资征收契税。"
4.股权转让印花税的征税。
股权转让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应按3‰的税率征收。二是对不在沪深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由双方按照约定价格(即所含金额)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分配款项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低于投资者投资成本的,视同投资回收,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同投资者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6.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一)公司的债务风险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债务。实践中,股份转让方的债务多为资产担保的债务。同时,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之间存在尚未解决的诉讼仲裁纠纷、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劳动争议。对于上述现有负债或潜在负债,股份转让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部分不知道或无法预测何时发生。所以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也不一样。
(二)债务转移的法律风险
1,现有债务转让的法律风险
受让方需要充分了解现有债务的金额,是否设置担保,利率违约责任,债权人无限债权,此类债务是否为坏账。对上述问题的调查,可以使受让方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影响交易价格和受让后的风险负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转移的法律风险。
对于不可预见的负债,在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且发生实际权利人追索的,该等负债或风险由目标公司先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因此,债务承诺问题应纳入待商定的风险负担条款。受让方争取的是与转让方划清界限,要求正式交割前的一切责任,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转让方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需清偿债务,然后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转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按照法定通知期限通知相关债权人,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者按照约定承担。
3.隐藏债务转移中的法律风险。
如果转让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未能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披露现有负债或潜在负债,则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和转让方对公司债务的陈述和担保义务。发生债务追索时,会严重影响受让方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收益。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税收待遇有关问题的公告
六、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二)项,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转入方与转出方企业在同一省份,由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管辖的,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二)受让方与被转让企业不在同一省份或者分别由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管辖的,受让方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后30日内,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发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特殊税务处理通知书》(见附件2)。
七、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实行特殊税务处理备案,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调整适用一般税务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税务处理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8.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一)项情形,且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转让后将股权转让前被转让企业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受让方的,不享受受让方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含税收安排)中的股息税减免优惠待遇, 转让企业将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