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关
二是根据部领导指示,组织起草、审核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总结、部领导工作报告、重要电文、重要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文稿。
三、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并指导行业相关工作。
第四,承担办公室的调研工作。拟定办公室研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或专项研究活动,负责研究成果的收集、评价和应用。指导行业研究工作。
5.承担办公室的会议工作。制定办公室会议工作制度,汇总审核办公室机关和专业局的会议计划,组织或参与组织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的筹备工作,安排办公室牵头的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办公事务会议、专题会议等政务活动,整理印制会议纪要。
六、承担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定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承担办公室收文的登记、呈(传)阅和催办工作,负责办公室发文的审核把关。指导部直属机关的文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部党组、主任和行政部党政介绍信的印章,监督行政部机关、处室和单位的印章刻制和启用。
七、承办办公室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制定督查制度,检查督促领导批准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和事项的落实。检查和指导办公室直属单位的监督工作。组织办理“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及相关工作。
八、承担办公室的机要、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制定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承担办公室机要信息和资料的接收、发送、阅看、保管、审核和归档工作。承担党的保密委员会和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检查和指导办公室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九、承担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接收办公室文件、科技、会计、声像档案,组织档案的开发、利用和服务,承担档案统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指导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档案、图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十、组织续编交通志、交通年鉴、交通大事记,协调指导交通专业志的编纂工作。
十一、承担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公室行政经费,编制经费预算计划,承担办公室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机关办公固定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办公室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
十二、承办公务接待工作。制定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在分工范围内承担办公室领导批准的接待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各司局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三、承办信访工作。制定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受理涉及我省交通运输的信访事项,指导和协调行业信访工作。
十四、承担值班政务管理工作。制定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处理日常值班事务。承办以办公室名义收发的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办理进京介绍信。协调和指导行业政府职责工作。
十五、承担办公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16.协调办公室的打印、收发,为办公室领导提供办公服务,承担办公用房的分配和调整,协调管理处的后勤服务。
十七、承办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建设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交通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的法制建设和体制改革。
二、制定交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集中管理交通立法。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规划、调研、起草、审查、会签、报送、清理、修改和解释工作;编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计划,承担办公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上级交办的会签工作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
四、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发展重要政策的调查和制定。
五、承担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六、承担交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文书和裁量标准;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承担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场地布局规划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赔偿的审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组织执法投诉,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错案。核发执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证,承担执法装备和服装的标志、样式、标准和使用范围的统一管理。
八、归口管理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所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承办工作。
九、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十、指导交通行业相关体制改革,制定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规划、统计、投资和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与其他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指导交通枢纽、集疏运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客运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参与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是承担汇总、编报、下达公路、水路、运输站场、管理执法站场、科技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监督公路、水路、运输站场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的实施。
五、提出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投入的政策建议;对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以及预算内投资和外资的安排提出意见;组织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标准。
六、组织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审批和后评价,负责编制全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行业审查。负责沿海和内河港口使用港口线路的审批或核准。
七、承担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综合分析和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承担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制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项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上报和编制各类统计报表,组织编制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数据和信息;指导行业统计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的招商工作。承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者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管理国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者的招标工作,承办相关投资协议的签署和审批;引导行业开展利用外资。
十、组织经济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和推荐工作。
十一、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承担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申报和考核;组织实施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编制资格预审评估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负责招投标程序的行业监管;组织建立并监督省级交通工程技术咨询系统;发布重点交通项目和建筑市场信息。
三、承担设计文件、概算、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备案等工作;协调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环保等方面的审批。
四、承担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运相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五、归口管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评审。指导交通工程定额管理。
六、指导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养护。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七、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交通财务会计、审计、收费和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是承担省级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承担贷款资金的执行、归还和会计管理,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引进社会资金和使用外汇资金,制定融资管理办法,指导行业融资工作。
三、承担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和交通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许可证的审批,提出交通价格政策建议。
四、承担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省交通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和下达年度交通规费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规费票据管理、收费公路统计、交通规费减免、交通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指导、审核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联网收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联合检查;承担联网收费和结算数据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编制省级交通部门预算,承担预算执行和检查分析工作。划转省级部门预算,监督指导办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
7.承担交通预算单位、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和部门国有交通企业财务报表和决算的整理、审核、分析、汇总上报和分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和资金结算工作。
八、承办机关、机关所属单位和机关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归口管理交通国有资产,承担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交通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交通预算单位产权登记,按管理权限协调购置、调拨、转让、报废处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对外投资。
十、承担交通资金、专项资金和建设资金的申请、拨付和转拨,并对办公室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和推荐。
十一、承担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辞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执行财经法规、规章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部门和所属单位的专项审计,对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交通行业的审计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组织、外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相关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机关公务员管理和机关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公室分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的管理;指导监督厅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
三、承办机关各部门的干部调配、公务员录用、人员招聘、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城镇义务兵)安置等工作;承担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厅下属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任命;指导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承担办公室机关和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及机关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机关下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外派或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管理。
五、承担机关和部门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所属单位的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行业劳动能力、劳动保护和劳动工资政策的实施;承担全省交通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
六、承担机关办公部门干部考核体系和行业工作考核体系的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办公室表彰奖励管理工作。
七、承担部机关和部门出国(境)团组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和护照管理工作。
八、指导本行业有关劳动卫生的工作;承担机关医疗管理相关工作。
九、组织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文明创建、文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
十、承担办公室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办公室重大新闻宣传活动。承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信息化、质量管理、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是承担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质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制定交通科技、信息化、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年度行业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交通教育培训、部门学校招生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交通重点科研项目、新产品研究、鉴定验收、推广应用等。,承担行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监督和指导行业重点实验室和R&D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四、归口管理交通信息化工作,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行业标准、质量管理、计量、产品生产许可、知识产权等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申报和申报,监督行业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节能减排评估和鉴定。
七、承担交通科技教育信息、节能减排等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和科技教育奖励,组织信息咨询服务,并编制相关统计报表。
八、归口管理系属学校的教学业务。承担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系统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组织提出附属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建议。
九、组织交通工程、航运、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十、组织本行业职工的重点培训,承担本部门职工教育,指导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工培训。
十一、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编制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对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提供专业指导,组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培训。
四、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承担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资格和企业开业安全条件审查,制定运输设备安全标准,指导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置、建设和使用。
五、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七、承担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办公室应急值班,接收应急信息,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八、承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数据上报和发布工作。统计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数据,组织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九、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贯彻国防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地方国防交通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承担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审批国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并提出项目报告。会同有关军事机关,提出在交通通信基础设施中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组织或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国防要求落实情况的调查、设计审定、检查监督、竣工验收。
三是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交通通信重点目标保障计划,组织调用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军事行动等紧急任务提供交通通信保障。
四是承担国防运力动员征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防动员计划和民用运力征用计划,组织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公安、海洋与渔业、海事、农机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调查。
五、承担交通战备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国防交通物资装备储备计划,调配国防交通物资装备,调整国防交通物资装备储备的种类、数量和布局。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国防交通职工培训计划、交通保障队伍训练和演练计划,组织管理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指导和监督全省国防交通工作,负责协调军队通用装备的军事运输、油料供应、社会保障,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八、组织开展国防交通发展战略、国防交通组织和保障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研究,提出相关决策建议和改革方案。
九、归口管理交通系统交通战备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部门的交通抗震救灾、防汛和人防工作,参与制定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水毁基金补助方案,负责省级交通应急战备队伍的指挥和调用。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计划,负责审批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项目建议书,参与项目总体方案和费用预算的评审,并组织实施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性能评估。
十一、负责受理因履行战时国防动员义务造成民用运力财产损失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提出赔偿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是为机关离退休干部承担阅读学习文件、参加政治活动、使用车辆、健康检查、文体活动、办理善后等管理服务。
三、承担办事处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中的作用。
四、组织编制全省交通系统离休干部健康休养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和遗属的困难补助、走访慰问工作。
五、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协助老干部党支部组织政治学习和党员活动。
六、承担离休干部的统计工作。指导本部门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贯彻中央和省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机关和经援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拟定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援党的建设规划、计划、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济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学习。指导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经济工作。
四、组织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的设立撤销、换届选举、充实调整、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经济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作风建设,负责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管理和奖惩。
六、承担经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行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下属单位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评聘和推荐工作。
七、归口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济统战、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双拥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推选和推荐。
八、领导纪委、工会、团委和妇工委的工作,承担团委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计划生育、无偿献血、无偿献血、爱国卫生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党委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承担交通公安、保安队伍的组织、基础业务和装备建设。指导各交通公安部门、行业内各部门、各办事处做好港口、车站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检查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治安和消防工作。负责交通厅办公区和宿舍区的治安管理;监督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三、指导全省交通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承担重大交通活动的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办与当地公安机关的业务协调。
5.承办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监察总队的执法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组织和指导交通监察队伍的执法工作。
三、承担交通监察总队执法队伍建设,负责交通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四、承担交通监察执法队伍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监察总队执法队伍培训计划。
五、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服装和装备的检查、制作、发放和收缴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站点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七、指导交通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精神文明、廉政和行风建设。
八、承办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