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知识产权协议
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者其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或者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颁发专利证书。1992 65438+2月31之前申请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五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延长三年。在1993 1之后申请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十年。
发展中国家似乎把保护知识产权视为一件高尚的事情,甚至是区分文明人和野蛮人的标志。我猜想,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似乎保护知识产权就等于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
知识真的可以为私人所用吗?杰斐逊不同意。他声称思想本身不能被限制或占有,所以发明本身不能是一个财产实体。新经济增长理论指出,人们之所以能够保持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人们的收入水平之所以不断提高,主要是因为知识不能完全私有化,知识是一种“准公共* * *产品”。知识就像黑夜中的光,不仅能照亮房间里的人,还能让路人看清道路。那些想永远占据思想垄断地位的显贵们,就像把房间的门窗紧紧锁上,贪婪地徒劳地希望,让外面的行人不会“享受”他们的灯光。除非新的产品和服务已经被锁在保险柜里,只要这些新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人们就可能学习和模仿这些产品和服务所体现的一些新知识。因为人总是可以“免费”学习新知识,后一代总是可以用更低的成本开发出更新更多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许多应用于商业的发明和创新最初都源于公共基金支持的研究活动。根据美国药物协会提供的信息,只有43%的R&D药物机构由行业本身资助。29%的R&D机构由美国政府的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
我们承认,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提供一种激励机制,刺激更多的创新。林肯曾经说过,“专利制度给天才的创造火焰添加了利益的燃料”。然而,真理的一步是谬误。知识产权不是唯一的添加剂,声誉和好奇心可能是比赤裸裸的利益更好的燃料。知识产权甚至不是创新者获取利益的唯一工具。比如我们可以用奖励制度奖励创新者,市场本身发明了一种相当微妙的激励机制。即使没有专利,创新者仍然可以利用许多“天然”的保护机制,并获得大量利益。这些“天然”的保护机制包括“模仿滞后”(吸收新知识的成本导致)和“声誉受益”(作为发起者)。一位名叫莱文的美国经济学家调查了650名R&D高级管理人员,发现专利不如“模仿时滞”和“向下学习曲线”等“自然收益”重要。在另一项有趣的调查中,曼斯菲尔德问了65,438+000名美国公司R&D的执行董事:如果没有专利保护,有多少发明和创新不会出现?这100个代表来自12个工业集团,其中只有三个代表认为这个比例会更高(制药行业60%,其他化工行业38%,石油行业25%)。6个行业的代表答案基本为零(办公设备、汽车行业、橡胶制品和纺织为0%,初级金属和仪器制造业为1%)。比率较低的行业还包括:机械行业17%,钢铁制造12%,电器11%),平均比率约为14%。曼斯菲尔德后来在英国和德国进行了类似的调查,结果相似。
即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创新者的利益,但创新者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一致吗?换句话说,保护知识产权一定能促进经济增长吗?许多学者担心,专利制度的“赢家通吃”性质会阻碍创新者之间的竞争,或者导致创新努力和投资的重复。其他学者指出,这种制度将导致发明者改进现有专利,而不是创造真正的新知识,因此资源被浪费了。考虑到科技过程的积累和相互作用,对关键创新的强力保护可能会延缓竞争对手创造对世界更有用的创新。很多人还问,为什么所有的发明尽管社会价值不同,但保护期都是一样的,为什么保护期长达17或20年。
在发展中国家,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否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就更令人怀疑了。没有证据表明,发展中国家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会鼓励更多的R&D活动。事实上,最近对发展中国家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表明,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最重要的新知识不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那种知识。发展中国家最需要的不是从世界角度来看真正新颖的知识,而是更适合当地情况的知识。为了进一步吸收更先进的科技知识,发展中国家必须首先模仿和复制。在这个模仿和复制的过程中,技术创新和进步实际上已经出现:学习和掌握新的生产工艺需要努力;跟踪新技术的发展也需要努力;评估和选择合适的技术产业也需要努力;将新技术应用于国内生产条件,需要调整生产流程、生产技术和组织安排;这些努力体现在对技术能力的投资上,并提高了国家有效利用技术知识的能力。遗憾的是,这些在模仿和学习过程中积累的知识进步无法得到专利制度的保护。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国家不得不使用幼稚产业保护和其他产业政策措施来鼓励这种科技发展(如19世纪美国和其他追随者的情况)。不幸的是,这些措施在当前的世贸组织协议下是被禁止的,尽管它们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有害。哈佛大学教授赫尔普曼和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格罗斯曼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模仿可以促进发达国家的创新。
WTO框架下的TRIPs由于其缺陷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1)TRIPs强化了发达国家厂商的垄断力量,使其能够攫取更多的利润,但同时也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阻碍了发展中国家消费者(包括发达国家消费者)的利益。且不说电脑软件和音像产品的价格之高,更严重的是有些产品直接关系到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健康,而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却得不到。以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为例。全球有3600万艾滋病患者,其中95%生活在发展中国家。在一些非洲国家,由于超过1/4的人感染了艾滋病,预计他们的预期寿命在未来十年将下降20年。如果能及时获得药物,艾滋病的死亡率可以大大降低。然而,美国公司生产的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剂量价值65,438+00,000-65,438+05,000美元,而印度生产的同类仿制药仅价值300美元。(2)发达国家利用TRIPs阻止先进技术流入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为了提升技术水平不得不付出更高的代价。在某些情况下,发达国家干脆完全关闭大门,使发展中国家无法获得先进技术。为了履行蒙特利尔公约,印度企业计划改用对环保更有效的HFC134a,而不是生产CFCs。而拥有专利权的美国公司会要价2500万美元的高价,实际价格只有200万到800万左右。为什么美国公司为了当场还钱而漫天要价?它想购买并控制印度公司的股份。(3)TRIPS允许以前被认为是非专利的天然物质和程序申请专利(微生物、生物过程等)。),这将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的含义。原来的知识产权只保护创新者,但加入了对微生物和生物过程的保护后,知识产权可能只保护小偷。有学者指出,发达国家正在伺机进行“生物盗版”活动:发达国家的一些制造商可以为发展中国家已经广为人知的东西申请专利,因为他们可以将这些由传统知识体系组成的产品重新包装,根据协议可以申请专利,但发展中国家没有这个能力。这将对发展中国家造成巨大伤害:一家美国公司试图申请一种草药治疗伤口的专利,印度政府尖锐地指出,印度人自古以来就知道这种草药的功效。然而,另一家美国公司在泰国成功获得了从苦瓜中提取艾滋病药物的技术专利,尽管这是由泰国科学家首次发现的。
人们都在有意无意地忽略历史的教训。声称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唯一选择的西方学者篡改了历史的真相。历史的真相是。所有落后国家都是通过“偷师”引进技术。在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知识产权从来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尤其是在其他国家。与发达国家过去的做法相比,当代发展中国家在很多方面都做得好得多。在工业革命期间,英国是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为了防止技术泄露,英国甚至通过法律阻止技术工人出国。针对先进国家阻止技术外流的这些措施,落后国家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获取先进技术。这些国家的企业家和技术工人往往在国家明确同意甚至积极鼓励(包括获得特殊技术的奖励)下从事工业间谍活动。法国、俄罗斯、瑞典、挪威、丹麦、荷兰和比利时对英国进行了广泛的工业间谍活动。直到1907年瑞士才三心二意地制定专利法,直到1954年瑞士专利法才达到其他先进国家的水平。然而在19年底,虽然瑞士还没有专利法,但瑞士人是世界上最具创新精神的民族之一。在此期间,瑞士人在纺织机械、蒸汽机和食品加工(牛奶巧克力、婴儿食品等)方面做出了举世闻名的发明。).他还指出,没有证据表明专利制度的缺失会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障碍。在一些行业,尤其是食品加工业,专利制度的缺失导致了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
随着经验的积累,发展中国家将越来越明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不符合它们的利益,而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可能有一天会明白这一制度也不符合它们的利益。当世界上97%的专利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的时候,使用这些专利的成本远远大于这些专利支撑的收益。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回顾表明,发达国家现在想做的,是把发展中国家自己爬上楼梯后还能爬上去的梯子拆掉。
最起码,学生应该尊重别人的知识,不抄袭,不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