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的优惠政策?

广东省专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暂行)[浏览]

目前,省专利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联合制定下发了《广东省专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暂行)》。摘录如下:

第一章第三条经审批的专利产品可享受广东省税收优惠政策。《广东省专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目录》发布当年起,发明专利3年内、实用新型专利2年内,新增所得税、增值税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生产单位。

第二章第四条申请专利新产品税收优惠,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整个产品或其关键部件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

2.专利权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

三是成品首次在广东省生产;

四、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环保、安全、卫生等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六、产品属于特殊行业应持有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第六条专利产品税收优惠每年办理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9月至65438+10月。

第十一条经审批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专利产品,由省专利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