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软件知识产权的归属
软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定义如下: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开发并对开发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身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对软件负责。
2.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单独使用共同开发的软件,开发者对其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单独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全体合作开发者共享。
3.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国家机关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应在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约定;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软件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根据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开发的软件;
(2)所开发的软件是从事自己工作活动的可预见结果或自然结果;
(三)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开发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