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败诉,原告的损失谁来赔?
1.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如果法院支持我的全部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一部分支持,一部分不支持自己;
2.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而原告最终败诉,那么被告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就可以向原告主张赔偿。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部分,按2.5%缴纳;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征收;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支付;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