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江西省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如下:
(一)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务、财产关系的800-48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还应按以下比例累加:
争议标的的收费标准
5万元以下免费
50001至100000元-4%
100,001至1,000,000元-至500万元-至1,000,000元-至50,000,000元以上-案件疑难或复杂。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400-4000元/件,或按小时收费。
(3)解答法律咨询:10—80元/件,或按小时收费。
(四)、制作法律文书,每份为100元—1200元。
(五)、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50-800元/小时。
(六)、担任法律顾问、非诉讼法律服务,费用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七)、本标准不作详细规定,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㈧其他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以胜诉的形式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与委托人协商执行胜诉收费,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8-25%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此项费用后,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国务院确定的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收取30%。
二、江西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例类型
1,作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赌博费、赡养费和扶养费、抚恤金和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赔偿)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体诉讼案件;
3.代理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三、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知识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包括:
1,收费项目
2.收费标准
3、争议的标的、
4、充电方法,
5、收费金额、
6.支付和结算方式
7、争议解决等。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金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律师事务所代表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案卷检索费、资料复制(打印)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