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审查如何办理?
对于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已缴纳申请费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权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知识产权局签署的优先权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另外,优先权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建议申请人采用XML格式的电子申请,以加快审查周期。
鉴于《专利优先权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一)和(三),请求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发明内容符合上述情形的证明材料。鉴于(二)种情况,需提交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情况(4),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说明书等。可以提供给那些准备实施的人;证明其已经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的,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者销售的证明。鉴于情况(5),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交专利申请时,提交相应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需要有中文译文并签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专利申请时,只需在优先权审查请求中填写CT专利号即可。情况(6)一般指涉及国家的重大事件。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审查应当经所有申请人同意,因此优先权审查材料应当由所有申请人签字,而代理机构签字的前提是所有申请人出具同意优先权审查的函,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优先权审查材料以纸质形式送达或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与流程管理部事务服务部,邮编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收到优先审查请求后的3至5个工作日内,根据优先审查请求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发送批准或不批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