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费用税怎么处理?

我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一下:

第一个方面是分析一般年会可能发生哪些费用;

第二个方面是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主体税种对年会费用税务处理的税务分析和建议。

第三个方面是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礼品的行为进行多种税收的综合分析,同时给出涉税提示。

首先,我们来看看一个机构组织年会一般会发生哪些费用。

1.场地租用费:年会要有“会”,开会需要场地。大多数单位不在本单位举办年会,需要租用宾馆、酒店、会所等专业场地。支付的场地租赁费酒店要开哪些项目的发票?租用的年会主办方可以入“会议费”吗?

2.餐费:年底了,既要活跃气氛,又要拉近感情。吃和聚是必须的项目。酒店应向年会主办方开具哪些项目的餐费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还是应该计入招待费?

3.抽奖中奖,奖励费:年会的抽奖环节是员工最期待的项目,中奖人数相当多。中奖人数少的每人有几百元,中大奖的每人有价值几千元的现金或手机;一次年会下来,多联彩票发了几十万。这几十万的成本企业是怎么计入成本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4.演出费用:一些单位在年会上追求越来越高档次的演出节目。除了员工自己表演的节目,还会花很高的出场费请一些专业的表演团队或者个人明星来帮忙表演。账户上的出场费怎么收?明星的个人所得税如何代扣代缴?

5.礼品费用:很多公司会邀请自己的主要供应商和重要客户参加年会,旨在以礼品和返利的形式加强沟通和联络感情。这是送给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礼物。如何处理这些购买礼品企业的账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你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6.给与会者的小礼物:年会气氛活跃。一般给每个人一个吉祥物,价格在10-50元左右不等。参与人数上千,费用上万元。可以算在“会议费”里吗?

二、年会费用的税务分析和税务处理。

企业已经发生了成本和费用。在日常核算中,财务人员首先要考虑的是这笔费用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合法、规范的支出票据,尤其是在当前全面“营改增”的背景下,增值税的进项能否抵扣,能否在成本费用方面处理,通过什么会计科目处理;其次,考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就要考虑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单位财务人员经常会对年会费用的处理产生困惑,而年会费用的处理又恰逢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们结合税收政策法规,逐一梳理分析。

1,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的角度也需要从销项税和进项税抵扣两个维度来考虑。

首先是从销项税的维度分析年会的涉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自行采购的货物,无偿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认定为销售货物。

购买的商品在年会上免费赠送的情况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赠送给其他单位,一类是赠送给个人。第四条视同销售增值税的主体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根据上下文和字面理解,“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免费赠送商品”中的“其他”一词是“单位”的修饰语,即只要是向“其他单位”或者任何个人免费赠送的,就视为销售。从以上分析可知,企业在年会上向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这里的个人既包括本单位的职工,也包括其他个人)赠送礼品时,需要以货物转移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及时将增值税申报为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65438年10月28日修订+0165438)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行为为销售货物而不销售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应税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成分计税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税价格中加征消费税。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和销售外购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目前暂定为10%。

二是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维度分析年会涉税行为:

财税号第十条。2016140,发布于2065438年6月65438日+2016年2月21日规定,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等营业性住宿场所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理解文中“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字面意思,应包括场地费、餐费、住宿费及相关服务费。那么,根据140号文件的规定,酒店及其他服务提供者向年会主办方开具发票的经营项目为“会议展览服务”。

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1。销售服务的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简单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销售服务(7)生活服务(4)餐饮住宿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单计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纳税人的社交、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6)购买的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016年3月23日发布36号文,为全力推进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根据36号文的原规定,年会发生的餐费和住宿费应视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会议服务的场地租赁及服务费的服务性质定义如下36号附注:销售服务(6)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性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不改变租赁物的所有权,将有形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经营活动。之后在2065438年4月30日发布的财税[2065 438+06]47号中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其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从上述相关规定很难明确界定会议场地租赁服务属于房地产经营租赁还是会议展览服务。正因如此,财税号第十条。2016140对此有明确规定,及时解决了会议费上的增值税难题,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关键是提高会议费涉税处理的确定性,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因此,建议企业做好这方面的税务处理。

企业年会上送礼的进项可以抵扣吗?由于无偿赠送给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视同销售,可以抵扣购买时取得的进项税额;个人无偿赠送给本单位的,不需要视为销售,直接进入个人消费领域,其购买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为此,企业在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时,需要根据赠与的对象和相应的数量、金额,将其分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

企业支付给演艺单位的“演出费”属于“生活服务”的“文化服务”还是“娱乐服务”?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年会主办方可以抵扣吗?这里需要明确区分“文艺演出”和“娱乐服务”,因为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服务属于“娱乐服务”,进项税额肯定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36号文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注释》中对娱乐服务的解释是:“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年会文艺演出场地由年会组织单位提供,演艺单位或个人仅提供文艺演出服务。据此可以判断,年会上的“文艺演出”属于(七)生活服务的文化服务,演出单位收取的演出费申报为“文化服务”。那么年会组织单位支付的“文化演出费”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申报增值税进项抵扣?

已支付的“文艺演出费”能否申报增值税进项抵扣,要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举办年会的主要方向是营销和宣传,那么将增值税进项抵扣申报为产品和商品的广告费用是没有问题的,税法中也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如果年会纯粹是内部活动,充其量属于文化娱乐类集体消费。根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不能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2、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

(1)年会发生的场地费、餐费、住宿费及相关服务费用,凭酒店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可全额税前扣除。

(2)年会上免费赠送的礼品,包括大额手机、电脑、ipad等企业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前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2008〕828号)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向他人转让资产,因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a)用于营销或销售;(二)用于社交和娱乐;(三)用于员工奖励或福利;(四)分配股利。(五)接受国外捐赠;(六)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80号)第二条,以及“企业对转让资产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公司将商品作为奖品奖励给员工或送给客户,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应视为销售;根据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3)年会购买的小礼品人人有份,年会的小礼品一般都印有公司的LOGO,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性。其实可以理解为企业的一种营销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认为是会议费。只是企业直购,店家不能开会议费发票,只能直接开小礼品发票。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认为税法没有明确抵扣的情况下可以申报。但也可能被税务部门认为是集体福利,直接进入了消费领域,可能被要求进行投入转移;所以这个问题需要纳税人结合票据等情况综合考虑。进项扣除后的差额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宣传费用”的成本,在税前扣除。

(4)企业支付给演艺单位或演艺明星的“戏剧演出费”会因为载体或广告的有效性而有明显差异;如果演出效果仅限于企业内部的娱乐,不产生任何企业和商品的媒体宣传效果,这种“文艺演出费”不能在“销售费用”等税前列支,只能在限额内作为“福利费”扣除;但如果年会文艺演出中有企业或产品的宣传,或者年会文化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播出,具有明显广告效应的,符合广告费用扣除条件的,可以作为广告费用在税前扣除。

3、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主席令第48号)第二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 .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报酬收入;6.版税收入;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收入;9.财产转让所得;十、意外收入;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个人在年会上接受企业的馈赠,属于“捐赠收入”。目前,我国各类个人“捐赠收入”不属于上述第(一)项至第(十)项所列征税项目,即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除非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展业企业赠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所得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企业代扣代缴: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3.企业赠送的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照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属于购进商品(服务)的,按照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进价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号的规定。201150、个人在单位以外取得的赠与所得,根据“其他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送礼企业代扣代缴。这里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单位外送给供应商或客户代表的礼物是送给供应商还是客户?还是送给供应商或客户代表的礼物?这个细节在年会主办方可能被当成一回事,但在涉税问题上有明显的区别。如果是送给供应商或客户,参与者只是代为领取,那么举办企业就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只有当接收方是供应商或客户代表时,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仅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符合条件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向个人赠送”属于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向个人赠送财产的,仍不属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和范围。个体户举办年会的,向个人赠送礼品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还没有单独的文件对本单位员工在年会上获得的现金奖励和实物奖励进行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务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员工之所以有机会参与摇号,是基于与企业建立的职位或雇佣关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对本单位员工的年度抽奖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因此员工在公司年度抽奖中获得的现金和实物奖励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

直接支付给演艺明星的出场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不足4000元的,从所得中扣除800元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超过4000元的,扣除所得的20%;适用税率为20%;劳务报酬一次性所得畸高,即个人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照应纳税额的50%征收;超过5万元的,加100%。举个例子,如果一个歌手一次支付5万元的演唱费,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 5万×(1-20%)= 4万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万× 20%+2万×50% = 1万元。歌手个人所得税654.38+0万元由年会组织单位代扣代缴。

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礼品的财务综合分析:

根据上述税种的详细分析可以看出,年会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礼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视为销售额,向个人赠送礼品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三个主要税种的计税依据在表述上并不完全相同,如下表所示:

“视同销售”销售量的确定

增值税

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量:

工商所得税

根据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照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购进货物(服务)的,按照货物(服务)的实际进价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五个概念:平均售价、计税价格、公允价值、市场售价、实际进价,在具体计算上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平均售价的含义既不是最高价,也不是最低价,而是最近一段时间内几个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用一段时间内的总销售金额除以单位的总销售金额得出。确定计税价值构成的关键是先确定成本,但实际上成本是会不断变化的,也要根据最近一段时期的平衡成本价来确定;“实际购买价格”是最清楚的,购买发票等单据可以确认。

关于“最近期限”,没有明确的税务文件,一般理解为一个月,因为一般的纳税申报期限是一个月。

但“公允价值”原本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会计计量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明确指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或转移一项负债需要支付的价格。”“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时,应当假设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有序交易,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前一段时间内有通常的市场活动的交易。平仓等强制交易不是有序交易。”2007年3月6日我国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后,“公允价值”概念首次出现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因此,如果赠品是自产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是按照最近一段时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应该是个税核定的市场销售价格。既然是市场销售价格,也应该是公允价值,所以可以理解为三大主体税种确定的销售额基本相同。

同样,如果赠与的是外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应根据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果礼物是在年会前一个月内买的,实际上就是买价,也就是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实际买价”。最近的进价一般理解为市场价。公允价值通常也是市场价格。从这个层面也可以理解为三大税种的销售额一致为销售额。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财税号第十条。2016140,收款方按照“会议展览服务费”缴纳增值税,对应的付款方也可以将“会议展览服务费”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在具体操作中还是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年会准备的会议通知以及相应的活动安排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宣传媒体、宣传方式等。,应收集整理完整,在取得发票时提供给发票开具方,在进行财务分录进行税务核查时作为附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