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职能配置

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一)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全省航空、航天、船舶、核工业、兵器和军工电子工业的规划和管理,组织和管理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地方配套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环境,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绿色通道”畅通。

(三)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规划、监督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条件的保障,民用配套军品的监督和管理,协调解决区域内和跨区域的军品合作和配套问题。

(四)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

(五)负责制定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民用航天、民用航空、和平利用核能等军民两用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组织指导地方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科研、质量、标准、计量、信息、档案、统计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省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国家安全、保密工作。

(七)负责核事故应急管理,负责组织武器装备动员,负责省内“三线”企事业单位的调整和搬迁。

(八)指导省内军事单位的改革重组、结构调整和战略改组,协助中央驻赣军事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九)负责民用爆炸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船舶工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省级军工行业。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厅设8个职能处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法制、监察、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省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调整办公室)

组织和指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管理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民用、军用产品配套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军民融合产业推进和武器装备动员;指导全省军事单位的改革和重组;引导“三线”企业布局调整。

承担军队固定资产投资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审计;承担军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后评价工作;承担关键军事装备设施的监督管理;编制和上报部门预算、决算,监督资金使用;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省级军事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军税免税的申报和审核以及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的财税事宜。

(4)科技质量处(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指导省内军工单位科技创新、民品开发、军民品科研计划的编制、申报和实施;承担国防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承担省内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计量和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5)民爆器材管理处(省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规划和技术改造,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的工作。

(6)船舶工业管理办公室(省船舶工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造船行业规划、船舶设计和技术改造管理;负责造船企业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省船舶工业协会的工作。

(7)安全保密部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国家安全、保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负责信访、维稳和省军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和省直部队离退休人员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军事核心人才建设;协助中央驻赣部队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管理附属于这个办公室的学校。

国防联盟。负责指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会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是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本规定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