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评估报告的文件要求是什么?

1.专利评估报告请求: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写明专利号、发明名称、请求人和/或专利权人的姓名。

2.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注明备案号,无需提交任何文件;

(二)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者其复印件;

(三)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的专利实施一般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一般许可合同或者其副本。

3.授权委托书:

(1)如果请求人是专利权人,并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全程代理,且在提出专利评价报告请求时仍使用原代理机构,则无需授权委托书。

(2)请求人是专利权人,单独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处理专利评价报告请求的,应当单独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写明,授权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评估报告相关事宜。

(三)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委托机关是办理专利评估报告相关事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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