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专利奖申报条件

根据《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吉林省内户籍个人的,应由省内实施单位申报;

(二)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三)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

(四)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五)针对专利采取了比较完善的保护措施;

(六)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专利奖:

(一)专利权存在争议;

(二)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省专利奖;

(三)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