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与冯绍峰离婚?公证员有话要说……
赵丽颖和冯绍峰离婚了。
前几天,这个消息直接爆了微博热搜,一个温馨的三口之家,就这样突然散了,这一点让无数吃瓜群众一片哗然。
最终,明兰和顾廷烨在戏外还是没能走到最后。
最终,赵丽颖也没等到冯绍峰给自己补办的婚礼。
从结婚到生娃到离婚,不过短短的3年,很多网友唏嘘不已,喊着再也不相信爱情了。
近十五年来,中国离婚率持续攀升,经济越自由的阶层,离婚率越高。
但是,离婚不仅是 情感 的分割,更涉及到双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的问题,离婚时,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关心。
01 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部分由双方协议处理。我们知道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的***同财产,除此之外,婚姻期间夫妻***同取得的财产具体有哪些形式呢?
首先,很容易想到的就是 房产、车辆 。为了避免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离婚协议中需要对属于***同财产部分的房产、车辆的属性特征予以明确,具体就是将房产的地址、产权号和车辆的品牌、车牌号在协议中详细说明。然后,对于婚内购买的大件或昂贵的 家庭用品以及有价证券部分 ,也可以采用类似房产、车辆的分割方式。
对于像冯绍峰、赵丽颖这样的家庭,夫妻各自名下都有多家公司或者夫妻是多家公司的股东。离婚分割财产时,就需要对 公司股权 部分进行处理。通常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两种:一方让渡部分股权让另一方成为其公司的新股东,但是成为新股东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或者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股权折价款。
02 子女抚养
离婚协议中除了夫妻双方表示自愿离婚的意愿外, 如何抚养未成年子女、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就成为协议的主要内容 。
以明星夫妇冯绍峰、赵丽颖为例, 2019年3月,赵丽颖婚后产下一子,到今年3月刚满2周岁。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离婚协议中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至少需要涵盖 抚养权、抚养费和探望权三方面的内容。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首先需要明确谁直接抚养孩子,并对另一方需负担的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协商一致,而未直接抚养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的方式、时间也需要在协议中尽量约定详细、具体。
03 其他重要事项
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基本内容,但是有些重要问题却往往被我们忽视,极易成为离婚后仍能让双方久久纠缠不休的隐患。
以下,小江就带大家简单梳理一下,离婚协议中需要注意的,却往往让人容易忽视的几个重要事项。
A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还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因此,我们需要注意,如果发生撤回,双方协议离婚没有最终完成,而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也未能生效。
B 户口迁出
离婚后,一般双方即不再***同生活,必然出现一方户籍迁出与否的问题。在现实中,特别是国内一、二线城市的户籍已被作为一种资源性利益。为避免双方日后因此产生争议,离婚协议中可以对户口迁出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C 抚养过程中产生的大额意外支出
因无法预料在漫长的子女抚养过程中会发生何种状况,因此,对于可能产生的重大教育、医疗开支等如何负担,在离婚协议中需要事先予以明确。
D 无形财产、虚拟财产
离婚协议中不要遗忘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无形财产、虚拟财产。无形财产一般指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标等;虚拟财产通常是指具有财产利益属性的网络资源,如网络知名账号、 游戏 点卡或装备、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E 债权、债务
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婚姻存续期间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哪些是***同债权债务,哪些是个人债权债务。对于属于***同债权部分,双方应当明确各自份额;对于属于***同债务部分,双方应当明确***同偿还方式和分担比例。
F 家务补偿金、困难帮助金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第1088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第1090条)。对于该两项费用,离婚协议中可加以明确。
在离婚这个特殊领域,毫无疑问的, “专于法律精于家事”的公证员是重要的参与者。 预防纠纷、化解矛盾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在离婚登记之前,客观、平和地给予离婚双方专业的建议,理清财产的分割事宜,提高离婚协议的质量,避免协议瑕疵、缺陷给离婚的双方及家庭带来二次伤害,是公证参与离婚协议订立的好契机,更是顺应 社会 需要,促进 社会 和谐的重要一环。
当婚姻到达无法挽回的时候
要懂得用法律
保护自己的利益
体面地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