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和其他专门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第三条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罚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十五条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立、组织、职权和法官的任免由NPC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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