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可以转为自诉案件吗?

当然可以。公诉转自诉的情形有八种: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件。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的情形;(三)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4)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案件;(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件;(六)刑法分则第三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只要符合以上八种情况,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超出上述案件范围的,被害人可以不提起自诉,即使提起,法院也会驳回被害人的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8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