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革命和自诉?什么是轮岗和自诉?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侦查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八种: (一)故意伤害案件;(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三)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4)重婚案件;(五)遗弃案件;(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财产罪第五章规定的可以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中国,各级法院将起诉作为审判的前提。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不会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