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发展、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的政策。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发展、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管理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指导和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参与重要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查;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规划、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和建筑节能实施方案等。,并监督其实施。

(三)负责城建项目投资的预算审查和审批;参与城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

(四)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和市场监督;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城市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审核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施工图审查的行业管理。

(五)统筹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配合* * *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移交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城市住宅建设;指导和推进农村住房重建和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

(六)负责建筑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组织制定建筑业各项标准和定额,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和各项建设定额;根据权限管理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招标、勘察设计、代建招标的管理和施工图审查;指导和组织建筑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全区道路、河道、排水、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负责城市地下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含附属设施)与管道同沟敷设的协调管理。

(九)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组织指导重大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按照分工负责本地区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统筹管理本地区的城乡建设;指导管理城市建设、村庄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指导城镇规划的编制;参与指导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和建设管理。

(十一)执行国家和省、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本地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供水(节水、改水)、排水管理和燃气、热力行业管理。

(十二)组织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协调区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综合管理;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房地产运行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全区房屋产权管理和物业管理监督;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杭州市规划局余杭规划分局主要职能(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组织余杭区城镇化相关政策和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

(二)参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修改;负责组织全区分区规划、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修改和审批;组织并参与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核实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提供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和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

杭州市余杭区人防办(区民防局)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人防建设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人防(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

3 .负责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和设施开发管理中的违法案件。

4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人防工程和人防工程的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和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审批;引导人防工程统筹兼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平战转换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落实人防要求。

5.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指挥所和应急疏散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行动计划和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计划;确定重点防护目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平时防护措施和战时应急抢修预案;组织防空防灾演练;参与城市应急救援和抢险。

6.组织综合宣传教育和人防防灾知识技能培训,负责人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人防专业人员的培训。

7.依法收取、上缴和使用人防建设费和人防平战结合收入;监督管理人民防空行政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

8 .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业务。

9.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和指示;及时设立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10.承办区政府、区人武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