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海关的海关职能

级别上有法规处(副处级)、秘书科、办公自动化管理科,履行综合行政、政策法规、政务信息等管理职能。

1.协助海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海关各部门的工作;

2 .负责信访综合治理和重要接待事务的协调管理;

3.海关总署的职责工作和关区保密、安全、保卫的职能管理;

4.管理关区的外事工作,负责外事联络和接待,办理海关代表团驻外使团的设立手续;

5.负责关区的政府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6.研究全省口岸开放、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非口岸地区临时开放的审批和口岸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7.监督、检查、指导关区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规定;

8.负责重大行政行为的预审、备案、跟踪管理,为关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协调办理涉外法律事务和宣传咨询;

9.负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10.指导和监督本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担涉嫌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和侵权货物的处置;

11.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贸易管制政策,对贸易管制措施的实施进行风险分析;负责关区军品出口管理,设有海关处和加工贸易管理处,履行关区税收征收、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管理职能。

(1)税收征管

1.评估管理功能

制定和调整关区二级价格风险参数;办理并上报价格专业鉴定;指导和服务各项业务的现场价格审核;对本关区进出口货物价格进行跟踪核查。

2.分类管理功能

组织实施分类总局的规章制度和分类决定,对商品分类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研究处理商品分类中的疑难问题,必要时实施专业鉴定;接受预分类申请并做出预分类决定。

3.产地管理的功能

研究机构协调关税区原产地标准的实施和专业认定。

4.减免税管理功能

组织管理关区具体减免税审批工作,承担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管理和审批工作。

5.其他税收征管职能

办理减征或免征滞纳金申请的审批手续,办理政策性退税的审核申报手续;

负责本关区商品检验鉴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反馈;

负责管理关区内走私违法物品的偷税漏税行为;

组织并配合国务院车辆特征验证办公室开展关区车辆特征验证工作;

负责网上纳税在关区的推广和实施;

负责进口军品的审批。

(二)保税监管部分

1.组织实施对关区内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2.协调跨关区保税监管业务;

3.按规定检查并及时调整本关区保税加工企业的物料消耗和损耗标准;

4.负责指导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等保税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的设立、审核、变更和运行。总监一级设有物流监控部和抽查部,履行物流监控、查验管理、通关管理、邮递物品监管等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进出口货物监督检验、通关管理、物流监控、行李物品监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研究制定关区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规范;

2.负责海关口岸和监管场所的职能管理,组织各类海关监管场所或非口岸地点临时海关监管点设立的审核验收;参与口岸开放验收;

3.负责关区进出口货物查验职能管理,组织实施监管场所、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的实际查验、控制和检查;

4.开展关区通关监管风险分析和预测;负责海关检查和扣押的分析和评估;

5.负责关区进出口货物通关的职能管理;

6 .负责关区内实施便利通关措施企业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敏感物项出口管制的快速调查和控制以及通关突发事件的处置;

7.负责海关过境运输和舱单的职能管理;

8.负责关区内过期货物、直接退运货物、临时进出口货物的审批和职能管理;

9.负责关区监管设备的功能管理,组织实施监管技术设备需求审核报告和总局调拨监管技术设备的使用管理;

10.负责关区监管进出境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职能管理;组织研究、协调、监督和指导关区邮政监管业务发展;

11.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关区外国常驻商务机构和非居民长期旅客、我国驻外外交商务机构及其人员和其他长期境外人员进出境车辆和公私用品的审批、备案和登记;

12.负责涉外展览、展示、会议、文化、体育、科技交流等活动暂时进出境物品的审批和管理;

13.负责关区进出口货物监管通关和邮递物品监管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相关作业的监控、审核、绩效分析和评估;

14.负责海关通关和邮递物品监管改革项目的业务和技术方案、通关模式、操作流程的研究论证、组织协调、研发推广;

15.负责与进出口货物监管通关和邮递物品监管职能相关的其他工作。在部门层面,执行文件审核操作和文件审核功能的管理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关区进出口货物申报、单证审核、单证查验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研究制定本关区相关业务的具体操作规范;

2.负责单证审批操作的渠道管理,维护关区电子单证审批及相关辅助决策参数;

3.负责进出口报关单申报功能的管理,协助报关员的申报和考核;组织实施报关标准化管理;

4.负责单考、现场接单审核、税收征收过程中疑难问题的集中报送、分发、反馈管理,以及职能部门的监控、联系事宜,根据职能部门的专业认定决定进行处理;

5.负责关区内缓缴、保证金、保函的职能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缓缴、免缴手续及保证金、保函的审核、审批和划转申请;负责受理和办理关区非政策性退税申请的审批和申报手续;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报关单的认证管理工作;

7.负责与岗位职责和文件审核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在司长一级,有一个统计部门,履行贸易统计、商业统计和统计分析的监督职能。

1.执行海关统计制度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编制本关区进出口贸易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

2 .负责海关统计数据库数据的审核、上报和维护、管理;

3.收集、审核、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对本地区进出口运行状况、重点敏感商品进出口动态、加工贸易和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流向、国家相关贸易管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

4.实施统计监管,开展业务数据监测分析、宏观风险分析和执法评估分析;

5.管理和发布本地区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管理和提供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6.监测本省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撰写进出口和海关业务统计分析报告;

7.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在级别上,有一个分支机构和两个分支机构,履行检查和企业管理职能。

(1)检验工作

1.行使行政执法权,负责制定关区年检工作的重点和工作计划,对关区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开展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检验、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检验和减免税货物的批后检验;

3.开展旨在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例行检查,引导企业守法自律;

4 .负责组织实施总局下达的专项和常规检查任务;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通关区域的专项检查工作和联合行动;

(2)企业管理

1.负责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异地备案、变更和注销的职能管理;

2.负责报关员注册、备案、变更、注销、撤销等日常工作的职能管理;

3 .负责实施报关员资格处罚的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 .负责建立和维护海关信用企业档案数据库,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5.负责关区企业分类管理,承担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工作;

6 .负责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实施风险控制;

7 .负责“信用安徽”海关建设的相关工作。在这一级,有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分析部门来执行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职能。

1.根据总署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关区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2.承担海关总署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研究制定关区风险管理的工作规划、管理措施、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关区风险信息工作,管理风险信息发布;

4.负责关区风险管理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5.组织协调风险分析、监测和研究,提出阶段性风险管理的重点和具体措施;

6.研究组织企业或行业的合规计量和商品风险计量,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特定企业开展合规评估;副厅级,包括办公室(正厅级)、政治部(正厅级)、侦查处(正厅级,包括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缉私科)、法务部(正厅级,包括审判科)、信息技术部(正厅级)、监察部(正厅级)、芜湖海关缉私分局(正厅级,包括办公室、侦查科、缉私科)1。研究提出关区反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关区反走私形势;

2.管理和指导关区刑事执法工作,查处辖区内的走私犯罪;

3.管理和指导关区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受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

4.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刑事赔偿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的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

5.负责开展和归口管理关区反走私情报工作;

6.负责关区缉私警力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督察、纪检监察工作;

7.承担安徽省反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关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承担各地、各部门、海关系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推动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签署反走私综合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8.负责禁毒、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除外)、扫黄打非、打击关区假币等工作。层级上设有通关作业部和网络通信部,履行关区科技工作的管理职能。

1.负责通关作业及其他海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跨部门(关区)联网项目的运行管理、技术支持和安全管理;

2.确保网络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实施安全管理;

3 .负责关区科技项目的规划和管理;

4.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5.编制关区科技设备和科技经费的需求计划,制定设备采购和分配计划。层级上有综合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和税费管理部门,履行财务管理职能。

1.负责制定资金(含缉私局经费)收支、税费缴纳、基建、固定资产和罚没物资管理的综合规划、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审核、编制和汇总关区的预算、决算和会计报表;负责各类预算的申报、分配、调度和管理;

3.负责各种税费、罚没收入、未结算价格、保证金、抵押金、风险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负责关区内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票据的管理;

4.负责关区固定资产的计划申报、分配和处置,进行本级固定资产核算和固定资产清查;

5.负责关区国库集中支付;

6 .负责本级缉私警察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7.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海关及直属机构的财务工作;

8.负责本关区内罚没财物的保管和关区内罚没财物的出售和处置;层级上有人事部门和工资教育部门,履行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管理职能。

(一)干部人事管理职能

1.负责贯彻《海关系统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2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级领导干部和非行政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考核和任用;

3.负责关区内海关机构和编制的管理;

4 .负责编制年度公务员录用和海关院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

5 .负责各类人员调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工作;

6 .负责实施海关总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和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7.负责执行国家、地方和海关总署的工资福利政策;

8.负责海关公务员、工人退休、退职的审批手续,负责合肥海关退休干部、工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海关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出国的政治审批,以及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工作;

10.负责研究和解释干部人事管理政策,接待和处理人事工作来信来访;

11.负责受理公务员考核、晋升、降职、辞退和劳动争议的复议、复核;

12.根据海关职称条例,负责组织实施海关公务员职称的评定、批准、调整和授予工作;

13.负责与省、合肥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负责合肥海关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教育和培训管理职能

1.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组织教育培训;

2.负责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关员考前培训,承担报关员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在层面上,履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职能。在层级上,履行关区纪检、监察、监察(审计)管理职能,与驻署纪检组、监察局、总署监察内审司相衔接。

(1)行政监督职责

1.协助海关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海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指导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 .监督检查海关各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情况;

3.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关(警)务公开情况、党员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法情况;

4.负责受理并初步审查涉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和投诉,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投诉;

5.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廉政教育;

6.负责纠正具有海关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

7.开展行政监督;

(二)检查员的职责(审计)

1.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海关及隶属海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评价;

2.对海关部门和海关行政执法、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制作检查报告;

3.对海关资金、预算外资金、走私手续费、税收征管、罚没收入、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外汇等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并作出审计报告;

4.组织海关关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联系、组织、协调接受外部审计,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外部审计情况,组织海关及所属海关执行审计署的审计决定。局长级下设综合科、通关科、监管科、核销科,负责辖区内(合肥、六安、淮南、巢湖、滁州)进出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转关货物的申报、通关及实际监管手续,加工贸易备案、核销,进出口减免税备案、审批及后续管理,属地调查检查业务。

1.负责海关监管场所的实际监管;办理转关货物的报关、订单审核/收税、放行、核销手续;

2.办理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中期核销、保税货物异地加工、结转(调拨)、后核销等业务的审批手续;

3.为我国各类机构、港澳台机构及其人员办理公私物品、暂准进出境物品、友好往来捐赠物品的出入境验放手续;

4.办理进出境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及相关海关监管业务;受理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购买商品的申请,办理商品出入库监管核销手续;办理出入境旅客在免税店购买商品的征免税验放手续;

5.受理辖区内企业和报关员的海关注册登记和审核申请;受理辖区内运输企业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设立海关监管场所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

6.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的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7 .能开展属地业务的调查和检查;负责辖区内走私违法案件的税款计算和核定;

在萝岗机场办公室

正处级,负责合肥骆岗机场客货运海关监管。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合肥分中心、合肥海关服务中心、合肥海关黄山教育培训中心等合肥海关所属机构的职责分工另行规定(见《合肥海关所属机构职责分工规定》)。

安徽省海关学会、安徽省报关员协会筹备组等主管合肥海关的社会团体的职责,参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参照中国海关学会、中国报关员协会章程,制定合肥海关章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