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诉讼费收取标准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当然是要收费的。当然,这笔费用不仅包括要支付的诉讼费,还包括法院要收取的一定的受理费。显然,不同地区审理不同案件的受理费也是不同的。那么,上海的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是什么?365律师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根据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按照递减率的原则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不足1万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至5万元部分,按4%支付;

3、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3%缴纳;

4、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缴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次缴纳;

6、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7、超过100元的,据实缴纳。

第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另收费,财产总额超过1000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每件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纠纷,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缴纳10元。

三。其他诉讼费用

申请执行费按以下标准支付:

1,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执行金额或价格不足一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0.5%支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金额或价款不足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一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海事案件,申请扣押船舶,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每件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每件500元;船舶所有人申请限制赔偿责任的,应当缴纳申请限制金额的0.1%,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4.复印庭审记录或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