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

法律主观性:

一、开征赠与税的条件

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现在赠与也不征税,除了房子赠与。

二、房屋赠与要征收哪些税?

(1)收款方: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捐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明确了个人捐赠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况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产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负有直接赡养或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扶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情形外,房产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就捐赠房屋取得的捐赠收入,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二)收款方: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销售。

4.房子捐赠。

5.房屋交换。

可见,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受赠人需要计算缴纳契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和房屋赠与的契税计税依据是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买卖和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之日起,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契税税率降为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继承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2004〕1036号)规定,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3)捐赠方: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不动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他人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置和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

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例规定的提供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为营业税的应税行为。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商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这是一般原则规定,但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例规定”纳入销售范围。《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作为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了计税依据。纳税人无正当理由实施上述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或者明显低价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上))(国[1995]第156号)的通知》此前规定,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为销售不动产,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根据2009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的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赠与人需缴纳营业税。

此外,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第一条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月1日,个人将购买不满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2年以下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与购买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由于新营业税将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作为“特例条款”纳入其中,财税[2008]174号文件也适用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

此外,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因此在个人无偿赠送房产的同时,捐赠人也应计算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双方: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让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让。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的书面凭证。因此,如果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受赠人和受赠人均需要按照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3.税的种类有哪些?

征税对象是税法的基本要素,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因此,根据不同的征税对象对税种进行分类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根据这一标准,中国的税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营业税

营业税被称为流转税或商品和服务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商品交易的营业额称为商品的营业额。这个营业额既可以指商品的实物营业额,也可以指商品的货币营业额。商品交易是一种买卖行为。税法规定销售者为纳税人的,商品流通量为销售额或销售收入。税法规定买方为纳税人的,商品流通金额为购货数量或购货支付金额。非商品营业额是指各种社会服务行业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或劳务收入的金额。对销售收入扣除材料消耗后的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也属于流转税。

流转税与商品(或服务)的交换有关,商品无处不在,不断流动,这就决定了流转税的范围很广;流转税的征收只问有没有收入,不考虑经营质量、成本、利润;流转税采用比例税率或固定税率,计算简单,易于征收;流转税形式上由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但其税收往往附加在销售价格上,容易转嫁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并没有直接感受到税负的压力。因此,流转税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可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起到一定的调节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因此,流转税一直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一方面反映了其收入一直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较大;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它的调节范围广,在调节经济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小的作用。

目前我国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

对收入的征税被称为所得税。税法规定应纳税的收入额一般指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指合法来源的收入。合法收入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如利润)、提供服务所得(如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如财产租赁和继承所得)。二是指纳税人的货币收入,或其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或计算的经济收入。不包括荣誉、知识和身心收入。三是指纳税人的净收入,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纳税人个人生活费和供养近亲属的费用后的余额。这样,税负更符合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四是指增强纳税能力的实际收入。比如利息收入可以增加纳税人的能力,可以作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存款支取不应纳入征税范围。一般来说,所得税是对纳税人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全部合法收入扣除成本和法律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后征收的一种税,即应税收入。

所得税根据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收入)和有无确定,实行“多征收入,少征收入,不征收入”的原则。因此,它在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纳税人收入差距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同时,所得税也广泛征收,因此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所得税成为近年来收入增长较快的一个税种。

目前我国征收的所得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开征此类税种有两个目的:一是获取资源消耗补偿资金,保护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调节资源级差收益,以利于企业平等竞争。

我国资源税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4)财产税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控制的财产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税。包括对财产的直接征收和对财产转移的征收。征收此类税种除了为国家获取财政收入外,对于提高财产的利用效果,限制不必要的财产占有也有一定的作用。

我国对房产的征税主要有:房产税(外资为城市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外资为车辆使用牌照税)。

(5)对行为征税

对行为征税也叫行为税,泛指对某些特定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的征收,或者是为了限制和规范某种行为,使微观活动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或者只是为了开拓地方财力,达到特定目的。这类税种的设置比较灵活,有些是临时性的税种。

在我国,行为税主要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屠宰税(税费改革中停征)、宴席税(由各省自行决定是否征收,但目前各省均已停止征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暂不征收赠与税和遗产税,但对房屋赠与征收上述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