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子归谁所有?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也是父母自己购买或建造的房子,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久而久之,产权纠纷时常发生。这种情况客观上是复杂的。我们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父母购买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档案中有明确记载赠与的,有赠与证明或有关部门认证的房产公证证明的,或有其他能够证明赠与成立的情形的,该房屋有争议的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买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当属于登记人。
(3)父母购买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产生房产纠纷。除了以上两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登记人只作为产权人代表登记。比如房子的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一直是父母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争议的产权仍应属于当初购买并建造该房屋的父母。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和原则,应当由全体法定继承人继承。总之,这类诉讼的当事人要注意,未登记的一方主张财产权的,应当承担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的举证责任。比如证明登记人只是产权人的代表,或者证明原登记有误。否则在打这种不动产官司的时候,注册方就取得了合法的财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 * *: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