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海县工伤赔偿多少钱?

十级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津贴为本人6个月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2)住院伙食补贴;

(三)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按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员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的月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 1 0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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