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中法律关系的对象有哪些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对象。法律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物权客体的自然物和人造物。

(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

(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智力成果是指人们在智力活动中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4)个人兴趣。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详细解释: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个历史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形式和类型也在不断变化。总的来说,由于权利义务种类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的范围和对象种类有扩大和增加的趋势。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类: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受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可以是自然的东西,也可以是产品;它可以是活的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的动物。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与物在物理意义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要得到法律的认可。第二,要被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能被认识和控制的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能给人带来一些物质利益,有经济价值。第四,必须独立。不可分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的结构、房屋的门窗等)不能脱离主客体,因此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存在。至于什么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什么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应该由法律规定。在我国,大多数自然的、生产性的东西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以下几种东西是不允许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法关系的客体的:(1)海洋、山川、河流、空气等对人类公共的或国家专有的东西;(2)文物;(3)军事设施和武器(枪支、弹药等。);(4)对人类有害的东西(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人体是由各种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既是人类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类精神利益的体现。现代社会,随着现代科技和医学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输血、植皮、器官移植、取精等现象。与此同时,这种交易及其合同也应运而生,由此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这样,人不仅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人的载体,也是一定范围内法律关系的客体。但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活人的(整个)身体在法律上不能被视为“物”,也不能成为财产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他自己)将全身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和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拐卖人口、买卖婚姻是法律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二,权利人不得在自己的人身上从事违法或者不雅的活动,不得虐待自己的人身,不得修炼自己的个人和人格。比如卖淫、自杀、自残都是违法的,或者至少是法律不鼓励的。第三,人身权利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非法强行对他人行使权利。例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应虐待未成年子女。

人身部分(如血液、器官、皮肤等)的法律性质。)是个复杂的问题。是属于人还是法律上的“物”,不能一概而论。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当人体的部分还没有从人体整体中分离出来的时候,就属于人体本身;当人体的一部分自然地从身体中分离出来,已经成为从身体中分离出来的外物时,在法律上也可以视为“物”;当该部分被植入另一个人的身体时,它就是另一个人身体的组成部分。

精神产品是人的思维通过一些物体(如书、砖、纸、片、盘)或大脑记录和流通的结果。精神产品不同于有形的事物,其价值和收益在于事物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志(符号)等精神文化。同时又不同于人的主观心理活动本身,是心理活动的物化和固定化。精神产品属于无形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形”。中国法律界通常称之为“智力成果”或“无形财产”。

在许多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行为的结果。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的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并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结果。这种结果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上,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或建筑物(房屋、道路、桥梁等。);另一种是非物化的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并没有转化为物化的实体,而只是表现为某种行为过程,直至结束,最终产生权利人所期望的结果(或效果)。比如,义务人完成某种行为后,权利人获得某种精神享受或物质享受,增长了知识和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并不完全等同于义务人的义务,但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密切相关。该义务是根据债权人对该行为结果的要求而正式设定的。

在研究法律关系的对象时,也要看到存在着各种实际的法律关系,各种法律关系有各种对象。即使在同一法律关系中,也可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体。例如,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货物”,还包括“货款”。在分析多向(复合)法律关系的对象时,要把这种法律关系分解成若干单向法律关系,然后逐一寻找它们的对象。多路(复合)法律关系中的单向关系有主次之分,所以其对象也有主次之分。其中,主客体决定次客体,次客体补充主客体。它们是多向(复合)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