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去别的公司上班社保谁交?

法人在其他单位工作的,也可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

公司法人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需要转移社会保险的,转移程序如下:

1.原单位提交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表,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核减员工个人账户,即从公司社保账户中核减离职员工。减员后,单位将交回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减表》等相关手续。

2.劳动者办理调动手续时,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之间必须有一定的间隔。在此期间,未缴纳的费用必须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纳。《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减表》等相关手续,以个体户名义办理。以便职工办理转岗手续。

3.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将转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交给自谋职业服务中心进行支付,以便他们准确地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金额和期间的利息转移到所需地点的社保中心进行续保。这样,保险关系就持续清晰;

这就是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只有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才会有上班的问题。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所在的公司与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关系,他就不能在其他公司任职,因为这样会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享有以下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履行职责。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履行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履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合资、投资的企业中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严格审查。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签名应向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件。

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法人如何为自己缴纳社保?

1.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用在公司缴纳社保。如果他在其他单位工作,也可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

2、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和退休待遇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纳税地(非纳税人按单位地址面积)所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可以找社保征收机构或者拨打12333进行投诉。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缓缴或者减缴。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向其开户银行或者其开户银行查询,并可以向县级以上行政部门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缓缴协议。

2.社会保险是国家要求的强制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的特征,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这一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