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政府事务;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监督。
(2)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司。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全面工作;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的相关工作;承担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备案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改革,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机构设置和调整的审查工作;
负责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的认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审核。
(3)发展规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本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制定科技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规划;
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资金分配提出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创新基地的规划建议;
制定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
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实施和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的管理;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进口。
(4)重大专项办公室。
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本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审查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验收;
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对接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重大科技需求的调研;
承担科技北京建设和科教相关工作。
(5)有条件的财务部。
提出本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促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
参与技术和金融的推广;
编制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参与制定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监督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6)高新技术产业化部。
拟订本市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的科技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性科技计划;承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及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指导技术市场的管理。
(7)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系。
拟定本市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空间技术等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高技术研发计划;负责组织推进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
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的发展。
(8)生物医学系。
拟订本市生物工程、新医药产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高技术研发计划;制定实验动物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负责实验动物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承担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的科技工作。
(9)农村科技发展部。
制定本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高技术研发计划;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工作。
⑽社会发展部。
拟定本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科学技术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支持;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
(十一)科技宣传与软科学处(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软科学研究;承担市政府专家咨询组的相关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编纂地方志和年鉴。
(12)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
组织制定本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在北京举办双边国际科技学术会议,在国外举办科技展览,按规定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开展科技活动;开展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13)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组织和离退休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本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实施科技新星计划。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进驻。